小型商貿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五險違反勞動合同嗎
公司沒有五險一金是違法的嗎
一、公司沒有五險一金是違法的嗎
1、是違法的,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依法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補繳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五險一金是指哪五險一金
1、根據法律規定:所謂的“五險一金”中“五險”分別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可以有效的依靠國家、單位和個人的經濟力量,籌集衛生費用,加強重大疾病的防治,對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發揮重要作用。其次,它可以有效地幫助人們減少疾病,保證生病后得到及時治療,盡快恢復身體健康,激勵勞動者積極工作;
2、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簽勞動合同沒有五險一金違規嗎
一、簽勞動合同沒有五險一金違規嗎
簽勞動合同沒有五險一金是不合法的,社會保險費用是必須繳交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合同,但沒有給勞動者購買社保,那么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雙倍的月工資賠償。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規定,單位必須買的。所以公司的行為屬于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這意味著,未來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并,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或將變為“四險一金”,醫療保險將與生育保險合并,有些大型企業會為員工購買福利,如人身意外險、重大疾病保險。
二、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需要明確的是,公司企業應當在勞動者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對五險一金的相關情況進行認定,一方面由于購買五險一金是法律上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為了節約成本不購買五險一金是違法犯罪行為,另一方面,如果發生工傷事故沒有購買五險一金的情況下則是需要由用人單位全責承擔賠償的。
小公司,私企沒有勞動合同,沒有五險一金合法嗎
小公司,私企沒有勞動合同,沒有五險一金是違法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