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孩子法律如何判刑(父母家暴孩子法律如何判刑)
家暴孩子法律如何判刑
父母家暴孩子法律的判刑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家庭暴力打孩子致人輕傷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家庭暴力的構成:
1、主體是家庭成員之間;
2、主觀上是直接故意的心態;
3、客體是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權和心理健康權;
4、客觀上行為人實施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對其身體、精神造成侵害的行為。
當遭遇家庭暴力后要冷靜處理,具體流程如下:
1、第一時間撥打110簡明扼要地說明被情況,明確告知自己感受到的強烈威脅和恐懼;
2、接到派出所的警察電話,可以確認撤銷報警,也可以堅持讓警察到場;
3、與上門警察溝通,要求出具報警收據,雙方做筆錄,做傷情鑒定;
4、去派出所開報警收據,做筆錄,開委托鑒定書;
5、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發展,人權地位的提高,家長家暴孩子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不等 。家庭暴力是最常見的社會問題之一,在家庭中出現不好待遇時,應當積極的反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家暴兒童法律如何判刑
法律主觀:
家暴孩子,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才會判刑,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暴孩子,致使孩子重傷、死亡的,判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家暴孩子判幾年
法律分析:對子女進行家暴,如果實施家庭暴力人的施暴行為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施暴人的犯罪行為判刑,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量刑幅度會更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法律分析】:家暴法律的判刑,要根據家暴行為造成的傷害程度而定:1、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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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律如何判刑打孩子
家暴法律如何判刑打孩子,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對子女進行家暴的,家庭暴力本身不屬于犯罪;
2、造成受害人輕傷以上傷害才能構成犯罪,構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構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家庭暴力行為的界定方法有以下三種:
1、主體范圍是:家庭暴力不僅是指夫妻之間的暴力,還包括對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
2、表現形式是: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3、構成要件是:家庭暴力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
二、家長家暴孩子的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1、如果構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如果是構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三、家暴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身體虐待,即是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
2、言語虐待,即是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
3、心理虐待;
4、性虐待,即是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發展,人權地位的提高,家長家暴孩子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不等 。家庭暴力是最常見的社會問題之一,在家庭中出現不好待遇時,應當積極的反抗。如果家暴孩子,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虐待罪,可能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家暴法律判刑幾年
家暴分情況來判刑。實施家庭暴力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構成虐待,根據情節和后果作不同的處罰: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這種案情是告訴的才處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家暴行為尚且不構成犯罪,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無過錯方有權可以在訴訟離婚時候按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對家暴行為的法律判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家庭暴力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一)輕微暴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較重暴力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情節特別惡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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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家暴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法律判刑如下:
1、家庭暴力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虐待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由于虐待行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
要有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迫害的行為。這種行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如毆打、捆綁、禁閉、諷刺、謾罵、侮辱、限制自由、強迫超負荷勞動等,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如有病不給治療、不給吃飽飯、不給穿暖衣等,但構成本罪,不可能是純粹的不作為。單純的不給飯吃、不給衣穿或有病不給治療,構成犯罪應是遺棄罪。就內容前言,既包括肉體的摧殘,如凍餓、禁閉、有病不給治療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諷刺、謾罵、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論其內容如何,也不論具方式怎樣,是交替穿插進行,還是單獨連續進行,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指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員,如夫妻、父母、兄妹等。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動機則是多種多樣的,不論出于什么動機,都不影響定罪,但量刑時應予以考慮。
實施家暴行為可能涉嫌的犯罪有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處罰具體如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遭遇家暴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夫妻一方遭受家暴,可以起訴離婚并主張損害賠償。
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副本和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