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備合法的收養手續收養關系有效嗎
抱養的子女沒有收養證合法嗎
法律分析: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據此,凡符合前述條件的事實收養,國家承認其收養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2024修訂) 》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以及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對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登記機關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沒有收養手續已上戶口合法嗎
不合法。 收養 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私下領養無出生證怎樣上戶口?
當事人收養子女的,戶口可以參照如下申報:
1、應該先帶上當事人(收養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資料,去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2、再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明,及上述資料,去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3、具體事先咨詢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事實收養幾年可以落戶?
事實收養,根據收養登記情況才可以落戶,和年限無關。對于領養的孩子,當事人可以持收養證明,公證書及身份證戶口本等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如果沒有收養資格但是已經有領養事實的,可以先去當地的福利院給孩子辦集體戶口,等符合條件后,再辦理正常落戶手續。
綜上所述,有戶口沒有收養證不能夠算是收養。是否屬于收養與是否有收養證有關,與有沒有戶口是無關的,如果沒有辦理收養登記,是無法確認為收養的;如果沒有收養證,但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當事人可以補辦收養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沒有領養手續的孩子合法嗎
法律主觀:
根據法律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收養不合法法院怎么判
法律主觀:
如果收養關系不合法需要向法院確認解除;在1992年之后,對符合收養條件進行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即視為收養關系不成立,無需向法院確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在辦理了收養手續后就確定為收養關系:,(一)申請。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書和有關材料。,(二)審查和公告。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三)登記。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的申請、所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后,對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符合收養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民法典》規定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如下:,(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自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收養關系有效嗎
無效。
根據《收養法》第十五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那么未經民政部門登記的收養關系是無效的。
我國的《收養法》是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未辦理收養登記的或《收養法》施行之前有收養行為的,應當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補辦收養登記;對收養行為有爭議的,當事人可提請訴訟,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收養法》
第二十五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則》
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不合法的收養證
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收養關系無效。
本人以為,被判決無效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事關一個孩子的未來,應謹慎一些。
收養法
第二十五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則
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沒有辦理合法手續,收養關系會被認定嗎
沒有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當事人可以到所在地民政部門,提交申請和證件,申請辦理領養證。
可以憑領養證申請給孩子申報戶籍。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四條
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第七條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第八條
收養關系成立后,需要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由收養人持收養登記證到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