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包括什么(解除收養關系還能繼承遺產嗎)
根據《民法典》,收養關系成立的必經程序是( )。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對收養關系解除的規定有哪些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 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 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二、關于解除收養關系,法院會怎么判?
我國的法律對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是非常看重的。如果養父母或者是生父母想要解除關系,法院在查明具體情況后,會遵循孩子的意見,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基礎的條件下進行處理。
如果孩子的親生父母知道他在新的家庭中生活的不好,也可以要求解除關系,法院也會予以解除。如果已經成年的孩子和養父母的關系惡化,其中有一方堅決要求解除雙方的關系,一般也是準許的。
如果在收養孩子以后發現他們具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難以治療的疾病,想要解除關系是不被允許的,但親生父母在送養的時候刻意隱瞞,就可以解除雙方的關系。
三、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是什么
(一)收養關系成立后,養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根據有利于養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決定是否準予解除。
(二)由于養父母不盡撫養責任,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
(三)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據此,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與收養人協議不成時,可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訴訟請求。
(四)養父母發現所收養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癥,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養時有意隱瞞的。可予解除。
(五)養父母與其撫養成人的養子女關系惡化,再繼續共同生活對雙方的正常生活確實不利,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可準予解除。
收養關系解除時,養子女已由養父母撫養長大成人并已獨立生活,而養父母卻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養子女應承擔養父母晚年的生活費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要求補償收養期間養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補償。
收養關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養人同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即行恢復;已經成年并已獨立生活的被收養人,同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恢復,則須以書面方式取得雙方一致同意。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 撫養 的子女。
收養的孩子長大了,可以解除關系嗎
法律分析:收養關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第一,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是,須當事人同意。就收養方而言,須得到養子女同意即可子女尚未成年時,須得到養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監護人同意,養子女已有識別能力的,還須征得其本的意見。協議解除收養可按公證或登記程序辦理。第二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包括什么
協議解除 收養 的條件是:1、須當事人同意。就收養方而言,須得養父母同意,就被收養方而言,養子女已成年時,經養子女同意即可;養子女尚未成年時,須得養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養的 監護人 同意,養子女已有識別能力的,還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當事人須對財產生活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別無爭議。協議解除收養可按公證或登記程序辦理。公證機關辦理解除收養的程序,亦可以分為申請、審查、辦證三個環節。當事人達成解除收養的決議后,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解除收養的申請,并說明要求解除收養的理由。收養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四條受理 解除收養關系 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收養登記機關具有 管轄權 ;(二)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三)收養人、送養人自愿解除收養關系并達成協議。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的,已經征得其同意;(四)持有收養登記機關頒發的收養登記證。經公證機構公證確立收養關系的,應當持有公證書;(五)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會福利機構送養的除外;(六)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持有 身份證 件、戶口簿。送養人是社會福利機構的,要提交社會福利機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無需送養人參與。
收養關系解除方法有哪些
解除收養的方式或分為兩種:雙方自愿協商解除以及一方單方請求解除。
第一,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是,須當事人同意。
就收養方而言,須得到養子女同意即可;養子女尚未成年時,須得到養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監護人同意,養子女已有識別能力的,還須征得其本的意見。協議解除收養可按公證或登記程序辦理。
第二,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別一方不同意的或者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在財產和生活問題上發生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可以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解除收養關系要怎樣的手續呢
解除收養關系可以通過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系,當然,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采用訴訟程序解除收養關系。那么,解除收養關系條件有哪些呢?《收養法》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要求:一是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二是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如何解決收養關系有不同方式,當代各國對收養關系的解除有著不同的立法例。有些國家采取禁止主義或部分禁止主義,有些國家則采取許可主義。按照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根據當事人對解除收養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態度,收養關系的解除可經由兩種不同的方式處理,包括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和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