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后什么情況下能退(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什么)
購房合同簽訂后能退房嗎
法律主觀:
可以退,但是要符合一下條件: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 開發商退房 ,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 簽訂的合同 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5/ 房屋質量不合格 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 房屋質量問題 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 開發商賠償 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6/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 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認定 購房合同無效 ,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7/遲延辦理 房屋所有權 登記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8/按揭合同辦理不下來 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9/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買房簽訂購房合同后,怎么才能退房
買房簽訂購房合同后,發生以下情況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1、不可抗力因素,2、房屋存在質量問題,3、賣方明示違約,4、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5、擅自改變規劃設計,6、面積誤差超過法律規定,7、先賣后抵押,8、一房二賣的,9、在建工程轉讓而未通知,10、隱瞞無證售房的事實,12、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事實,13、無法辦理產權登記,14、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15、法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簽訂了購房合同后什么情形下是可以退房的?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房屋買受人,而買受人為此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買賣房屋必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原承租戶的利益等諸多問題。那么,什么情形是可以退房的呢?
什么情形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對于房屋買賣過程中的一些不規范操作以及開發商在資金、工程進度等方面的問題,導致退房事件時有發生。依據相關法律,目前,8種情況下買房人可以退掉已購房屋。
(1)延遲交付房屋
一般超過三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證,導致合同無效
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無法得到貸款
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產權證
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的,法院會判決購房人勝訴。
(7)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
(8)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
購房合同涉及較多專業的法律知識,對于消費者來說很難弄懂,而在法律上哪些房屋合同是無效的,購房者也很難辨別。更加重要的是,很多購房者在買到自己不太滿意的房屋后,想退房卻不知道哪些理由可以退,這樣就很容易使得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的法律上得缺陷來牟利。因此,如果你對此心生疑惑,可以咨詢一下專業的房產律師或者由專業的房產律師陪同你去看房。
簽訂購房合同后什么情況下能退
法律主觀:
簽訂購房合同后能退的情況有:出現開發商逾期交房、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質量問題嚴重或不符合合同約定、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均可退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