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被仲裁,如何計算雙倍工資賠償
沒簽訂勞動合同被仲裁,如何計算雙倍工資賠償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應該按照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上所約定的報酬或第一個月所支付的工資進行計算,且支付不超過11個月。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仲裁不簽合同雙倍工資怎么算
勞動仲裁不簽合同雙倍工資賠償標準如下:
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應該按照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上所約定的報酬或第一個月所支付的工資進行計算,且支付不超過11個月。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簽勞動合同仲裁需要什么證據:
1、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如考勤表、出勤卡;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應該按照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上所約定的報酬或第一個月所支付的工資進行計算,且支付不超過11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與公司未簽訂合同超過一年,勞動仲裁是否支持雙倍工資的補償
員工與公司未簽訂合同超過一年,勞動仲裁是支持雙倍工資的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
1、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
2、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上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需要對不簽勞動合同和不繳納社保進行賠償和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仲裁怎么賠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
1. 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是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重要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這是對用人單位未履行法定義務的一種懲罰性賠償,同時也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
3. 仲裁程序:
勞動者在發現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首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協商無果,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申請仲裁時,勞動者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工資條、工作證等,以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4. 賠償計算方式:
在仲裁過程中,如果仲裁委員會認定用人單位存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將會裁決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具體計算方式為: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計算,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為止,期間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總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通過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這既是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懲罰,也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未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補償
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合同的支付賠償金。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二倍工資。
辭退補償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受工傷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怎么算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雙倍工資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附贈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范本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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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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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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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1、支付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加班費_____元及加班費____%的經濟補償金_____元;
2、支付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差額工資______元;
3、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申請人受聘到被申請人處________工作,工資為每月______元;工作時間為每日的_______至_______,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不休息,被申請人從未依法支付加班費。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被申請人再未與申請人簽書面勞動合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作為一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貴委,請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應簽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法律主觀:
簽訂勞動合同是每一個公司和員工的義務,這是對自己的權益的一種保障,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一、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適用勞動合同法1、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如果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是要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金的:3、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是多久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三、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如何維權1、如果無法定理由將你辭退,你可以主張要求相當于雙倍補償金的賠償金。如果你與公司實際用工已經超過一個月,自滿一個月,不超過一年的用工期限內,主張雙倍工資,最多十一個月。如果發生糾紛,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2、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1)社會保險記錄。(2)工資發放記錄。(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5)考勤卡。(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8)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9)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10)錄音。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少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倍工資的起算是從用工后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的,用工后的第一個月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寬限期,這一個月是不計算在內的。那么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長時間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意味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在用工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只需要辦理一個補訂合同的手續而已。因此,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雙倍工資不屬于勞動報酬,屬于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賠償,時效應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對于用工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已經明確規定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工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不再保護勞動者主張的雙倍工資,因為此時自用工滿一年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此時法律擬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定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通過其與用人單位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主張雙倍工資。那么,既然雙倍工資不屬于勞動報酬,那么關于他的訴訟時效就應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以上就是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所在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以上確定雙倍工資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