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可以上訴嗎,離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訴
離婚案件判決后可以上訴嗎
法律主觀:
判決后的離婚案還能進行上訴,上訴應當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狀應當遞交上訴狀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離婚案件可以申請上訴嗎
法律主觀:
離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訴要分情況。由于離婚之訴是復合之訴,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均是附屬于離婚之訴的從訴。其中關于解除夫妻關系的判決,是不可以上訴的。而關于財產分割、撫養權的問題,則是可以上訴的。
法律客觀: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定期開庭。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案子是否可以上訴
離婚案子是已經結案了,但是在離婚之后有些人卻發現對方在離婚之前有偷偷轉移財產的行為,這樣變相的導致自己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少了很多。或是有些人對于離婚案子判決不滿意而打算重新上訴。跟著我一起來議論下。
離婚案子是否可以上訴
可以。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在離婚案件中,很多情況都會涉及上訴,比如對判予離婚的決定不服、對離婚財產分割不服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后可以判離,也可以維持一審判決。如果上訴后維持一審判離的決定,當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次申訴。如果經上訴審理后對財產分割的判決仍不服,可在判決生效后申訴,提起再審。
離婚案子在判決后有對結果不滿意的是可以重新上訴,但是上訴并不一定能夠改變判決的結果,除非能夠有推翻判決的證據。關于離婚案子是否值得上訴或是需要通過上訴爭取改判的可能性,不知道怎么辦的人可以找個律師。
離婚案可以上訴嗎離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訴
法律主觀:
離婚案件是否可以上訴要分情況。由于離婚之訴是復合之訴,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均是附屬于離婚之訴的從訴。其中關于解除夫妻關系的判決,是不可以上訴的。而關于財產分割、撫養權的問題,則是可以上訴的。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案可以上訴嗎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當然可以上訴。離婚案件中,不論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還是不準離婚,不服一審判決的當事人都有權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天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期限內提起上訴,則一審判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直至二審作出判決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可以上訴嗎
離婚訴訟能否上訴,主要看該離婚案件爭議的種類,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區別具體如下:
1、如果是身份關系糾紛的案件,法院在判處允許離婚后,原則上是一審終審,是不可上訴的。因為婚姻關系到社會的穩定,不可一次再次地去變動。
2、如果法院判處不予以離婚的,則可在判決后6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申請。如果是離婚涉及的財產糾紛的案件,可以上訴。因為這并不涉及公共利益,而是涉及個人利益。
起訴離婚的流程:
1、咨詢律師:如果打算起訴離婚,首先需要咨詢一名專業的律師,了解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評估離婚的風險和后果;
2、準備材料:在起訴離婚前,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財產證明、子女撫養協議、證人證言等。這些材料可以作為證據,幫助證明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3、提交申請:根據當地法院的規定,可以通過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向當地人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離婚申請中需要包括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事實和原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要求;
4、審理程序: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會在當地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可能會要求雙方提供更多的證據和材料,并進行調解、聽證等程序。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法院會進行判決;
5、生效和執行:如果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判決書經過送達后生效。在判決生效后,需要根據法院的要求進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執行。
綜上所述,離婚的流程和程序可能會因地區和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可以在起訴離婚前,先咨詢一名專業的律師,了解具體的操作和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