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己離職有補償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己提離職有補償嗎
該行為不會有補償。
無固定期限合同通常是指沒有固定的終止日期,而是根據雙方協商一致或法律規定的條件而終止的勞動合同。
如果提出離職,需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關于離職的條款。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離職的補償,那么可能無法獲得補償。
簽固定期合同與簽無固定期合同的,如果自己辭職有得賠償嗎?分別如何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遇到勞動糾紛涉及賠償問題或者經濟補償問題時,基本是沒有區別的。不管是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因為個人原因離職的,用人單位都無需補償或者賠償。
固定期限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解除合同時的基本條件、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都相同,雙方唯一區別在于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后不存在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這一法定形式。但是勞動合同期滿企業不再續簽一樣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所以兩種實際區別并不大,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非是多了一個法定期滿企業解除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這一個相對省錢的解除方式。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企業可以選擇不續簽終止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沒有勞動合同終止不續簽的手段,只能與員工協商解除,員工同意協商解除,則給付賠償可以解除,員工不同意協商解除,企業不能硬性解除。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擴展資料:
在新勞動合同法下,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很多方面規定相同:
1、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相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終止。
2、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相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或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也就是說無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終止條件、經濟補償方面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樣,所以企業沒必要想方設法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辭職會賠償嗎
法律主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賠償的。如果是因單位具有拖欠工資、拒繳社保等行為而辭職的,則會有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是勞動者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向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已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辭職能得到補償嗎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行辭職是沒有賠償的,勞動者自行辭職,屬于自己的原因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若能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為詳細準確的解答。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沒有補償。勞動者無論簽訂的是什么類型的合同,只要自己提出辭職的,都是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有什么賠償?
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有什么賠償?現實中,許多勞動者認為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這是非常錯誤的想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不是特殊員工,更不用說特權員工了。除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外,其仍可以行使與處理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相同的管理模式和權限。
1、在同一單位工作滿10年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自愿離職,不屬于企業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可以說,員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取決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具體情況,與勞動合同是否固定沒有必然聯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終止時間不明確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開始時間,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只要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可以長期履行。
3、員工自愿辭職,用人單位無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他/她只需配合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及時簽發勞動合同終止證明,辦理社會保險和人事檔案移交手續,并約定按時結算工資和支付的期限。相反,雇員還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雇主;如果雇員因雇主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及時終止勞動合同,雇主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雇員無需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并享有更多自由。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主動辭職需要補償嗎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主動辭職需要補償嗎
1、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行辭職是沒有賠償的。勞動者自行辭職,屬于自己的原因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解除經濟補償金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雇嗎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