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至人死亡量刑標準(酒駕致2人死亡量刑標準)
酒駕致人死亡逃逸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1、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的定性, 酒后駕駛機動車 致人死亡構成刑事犯罪,應當 承擔刑事責任 。具體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見, 酒駕致人死亡 的刑事責任最低在 三年有期徒刑 左右。 2、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承擔并不影響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交通事故是典型的民事案件,應當按照過錯程度的大小承擔責任。如果認定過錯責任的大小呢?根據《道路安全法》,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駕駛人、行人之間 發生交通事故 ,非 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 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而酒后駕駛是違法行為,機動車一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有飲酒、吸毒、無證駕駛、安全裝置失靈、超載等情形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論處。酒駕致人死亡的量刑有:
1、酒駕導致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或死亡3人以上的,駕駛人負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的,依法應當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2、酒駕導致死亡2人或重傷5人以上的或死亡6人以上的,駕駛人負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的,依法應當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駕駛人逃逸致人死亡的,依法應當判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逃避法律責任而將受害人移至無人發現的地方導致死亡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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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禍致人死亡如何判刑
法律主觀:
酒駕出車禍致人死亡若是死亡人數為一人且行為人負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判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酒駕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酒駕致人死亡一般是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