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占有是什么意思(物權法上的占有是什么意思)
占有權是指對財物的
法律主觀:
占有首先是經驗性的實證概念,表達了對物事實上的控制支配狀態。而構成占有,需要有特定的具有權利能力和自然意思能力的主體、有作為有體物的客體以及體素和心素要件。,占有權是指對財產實際掌握、掌控的權利。占有權是行使物的使用前提,是所有人行使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方式。占有權可以根據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離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財產占有權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財產的權利,即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財產的權利。占有權是所有權最重要的權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權的基礎,也是實現資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前提。,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4個權能。擁有了4項權能,便完全擁有了所有權。但這四項權能往往是相分離的。比如出租,就把占有和使用的權能過渡給了承租人。但其中最核心的權能應該是處分權,其他三個權能都可以讓渡,但如果處分權都讓渡了的話,就標志著所有權徹底轉移了。用通俗的話說區別,就是占有不一定表示擁有所有權,但有處分權就一定擁有所有權。,(一)占有是一種法律保護的事實狀態。占有不是一種權利,只是一種事實狀態。這種事實狀態就是一種對物的實際控制。物權法對其規定,并對這種事實狀態予以法律保護,使其具有準物權的性質。,(二)占有的對象僅限于物。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占有的對象僅限于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須注意的是這里的物并非必須是獨立的物,對某一獨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三)占有是對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這種管領力,就是對物具有實際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間、時間和法律上的結合是判斷事實上管領力的標準。空間上的結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時間上的結合要求這種控制有一定的連續性,法律上的結合強調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綜上所述,財產占有權意味著對財產享有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和使用的權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所有權和占有權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物權法中所有權是對物的獨占的支配權,而占有只是對物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在某物的所有權的歸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即使物已經為他人占有,占有人非依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所有人。即使是合法占有,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權,而不能享有所有權。因為一物之上不能并存兩個所有權,占有權并不能成為所有權。由于占有與所有權存在著區別,因此對占有的保護和對所有的保護也應當區分開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物權法中的“占有人”要怎么理解
你的理解不全面,法律這樣規定是由于物權的特性所決定的,這是法律對占有人的一種保護,即占有人的權利推定原則,只要你占有該標的物,那么法律就認為你是該標的物的所有人,這是立法上為了保護物權的狀態,如果有人侵犯占有,那么,占有人就有權利行使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即使你的占有是非法的。這樣的例子很多,如你租住別人的房子,那么你對蓋房子就享有占有權,如果別人侵犯的話,你就可以要求排除妨害。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的一年乃是一個除斥期間,沒有中止中斷。
物權法中“占有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什么?
物權法中所有權是對物的獨占的支配權,而占有只是對物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
在某物的所有權的歸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即使物已經為他人占有,占有人非依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所有人。即使是合法占有,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權,而不能享有所有權。因為一物之上不能并存兩個所有權,占有權并不能成為所有權。由于占有與所有權存在著區別,因此對占有的保護和對所有的保護也應當區分開來。
比如:物權法中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并可以排除他人對于其財產違背共意志的干涉,它是一種最充分、最完整的財產權或物權。
房屋占有權就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
有時候,房屋所有權人并不是房屋占有權人,比如:房東與房客之間即出租人與承租人的關系,也就是房東享有了房屋所有權,而房客則在合同履行期內享有房屋占有權。
求助 法律上的持有和占有的區別是什么?
這個舉例之所以不成立的原因并不在于持有,占有,控制的概念,超市員工之所以不能就超市商品主張留置,是因為留置權發生要以標的物的與債權(引起留置發生的)有牽聯。顯然,對于員工來說,他與超市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嚴格來說并不是民法債權關系)不能成為主張留置的理由。
至于控制,持有,占有的使用。占有是物權法上的專有概念,指對物事實上形成的控制和支配狀態。包括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有權占有,無權占有等。所以,從概念上說占有包括持有和控制,只是表述上持有偏重于行為本身,也常常用在無形權利的表述上如專利權持有人,而控制則偏重表達物被支配的情況,如訴訟中常說對該物實際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