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法律規定處罰依據
民法典關于格式合同的規定
格式合同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格式合同有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的,格式合同無效。 對格式合同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1、如果就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賠償金達成協議,將按照約定的違約賠償金的比例支付。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同意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則一旦合同被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同金額的違約金,為期一個月作為違約賠償;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可以要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的,可以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要求降低要求。房屋租金每月僅1000元,違約金約定金額達10000元的,違約方可以要求減少。
3、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關于違約金的協議。違約金應當按照另一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押金和額外房費應當退還。
4、違約金的支付獨立于支付租金的行為,即如果承租人仍拖欠出租人1500元的租金,則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金不包括在1500元的范圍內。
5、租賃房屋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應根據租賃合同處理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合同法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
《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
是否算“過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圍。
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比例
1、房屋租賃協議違約金應該付多少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2、“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只能適用于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持。
約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注意事項
1、違約金應體現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現行立法承認違約金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多重屬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這樣,既維護了守約人的利益,也兼顧了違約人的利益,體現了公平原則;違約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補償和實現;有關違約條款主要是用來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絕非在于懲罰違約方。因此,違約金責任作為一種財產責任,其本質意義首先在于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才表現為對違約方的懲罰和制裁。
2、約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形式
違約金的形式包括約定具體的違約金數額和違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兩種。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確定違約金數額的按約定計算;雙方未約定明確違約金數額的,按照違約賠償損失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