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案底幾年消除(刑事拘留案底幾年消除2022年)
刑事拘留案底多久可以自動消除
法律主觀:
刑事拘留案底不管多久都不會自動消除。目前對于刑事拘留的案底并沒有消除制度。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只要存在就會伴隨終生,但是并不是公開的形式,只有在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需要進行調查審查的時候申請通過才會出示使用。
法律客觀:
《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一)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案底多久可以消除
案底不可以消除。
案底多久自動消除情況說明:
1、刑事拘留案底是不會消除的;
2、是否有案底和記錄要看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會有案底和記錄,不會自動消除,行政拘留沒有案底。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
公安機關留存案底和記錄的目的及法律依據:
1、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
2、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3、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行政拘留相關規定:
1、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
2、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3、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4、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5、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
6、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綜上所述,案底主要指的就是如果被采取了一些刑事方面的措施,那么會有相關的記錄在個人檔案當中,并且如果一旦存在案底,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的消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拘留案底多久可以自動消除
刑事拘留案底是不會消除的,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是否有案底和記錄要看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會有案底和記錄,不會自動消除,行政拘留沒有案底。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刑事拘留時會留下案底的,并且會伴隨終生。我國目前對于刑事拘留的案底并沒有消除制度,只要存在就會伴隨終生,但是并不是公開的形式,只有在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需要進行調查審查的時候申請通過才會出示使用。不要觸犯法律,否則將會帶來終生的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刑事拘留案底幾年消除
刑事拘留本身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不會留下案底,只有在刑事拘留后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后才會留下案底。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做出了不同的規定。只要受過刑事拘留的,相關資料都會留存備案,但只是刑事拘留沒有判刑的,不算是犯罪記錄,不會影響當事人生活。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案件立案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必須先有犯罪行為發生。
2、刑事案件立案后予以立案偵查,
3、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4、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案底五年一消
法律分析:
犯罪記錄由相關部門永久留存,不存在五年一消的情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印發的通知》 二、二、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一)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三)規范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于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刑事拘留案底五年一消
法律主觀:
案底,一般指當事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所以,其案底是不能消掉的,除非犯罪時未年滿18周歲,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法院會依法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刑事拘留案底幾年消除
刑事拘留案底,多少年都不會消除。
刑事拘留案底,多少年都不會消除,但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是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但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是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盜竊的處罰如下:
1、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為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絕啟為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3、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
綜上所述,公司要破產首要還是要進行申請然后進行清算,從申請到破產的過程還是挺久的了,在進行受理的時候,法院會在43天之內進行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拘留記錄幾年可以消除
拘留記錄不可以消除。
案底的定義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的《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2、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但案底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可以先行拘留的情況具體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看守所可以開槍射擊的情況具體如下:
1、人犯越獄或者暴動的;
2、人犯脫逃不聽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3、劫持人犯的;
4、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兇或者破壞的;
5、人犯暴力威脅看守人員、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刑事拘留開無犯罪證明的情況具體如下:
1、被刑事拘留過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2、被拘留過,但沒有經過法院開庭審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序,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綜上所述,被拘留過的就會有記錄,這個是不會消除的。但是這個影響不大,受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相關的案卷、信息肯定會留存在公安機關,但這種信息不會上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制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看守人員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槍射擊:
(一)人犯越獄或者暴動的;
(二)人犯脫逃不聽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劫持人犯的;
(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兇或者破壞的;
(五)人犯暴力威脅看守人員、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開槍射擊時,除遇到特別緊迫的情況外,應當先鳴槍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應當立即停止射擊。開槍射擊后,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主管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