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內財產協議范本(夫妻婚內財產協議范本(標準版))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寫
法律主觀: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甲方、乙方雙方與××年××月××日在新城區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現雙方為合法夫妻。甲乙雙方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現有房產一處,位于×××,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甲方。該房屋共計35萬由甲方支付25萬元首付款,其余辦理按揭。裝修及家具、電器的購買由甲方出資。如果雙方離婚,該房產及房內家具電器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協助辦理房屋過戶到乙方的手續,房屋過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二、雙方父母的遺產分別屬于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三、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1.甲乙雙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2.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后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四、對于共同財產的保管約定:甲乙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全部收入情況(包括除工資外的額外收入),并定期將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賬戶,視為共同財產用于共同生活的開支。其余的5%視為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共同的賬戶由女方保管進行統一支配,用做家庭開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義務。五、對于離婚的約定:1.如果男方今后有過錯(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嚴重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夫妻財產按以下約定處理:(1)、男方自愿放棄家庭全部財產,凈身出戶。(2)、現在夫妻共有一套房產歸女方所有,如果在離婚之時,房貸仍未付清,則由男方付清。(3)、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購置的房產以及其它大件物品)。(4)、男方應向女方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在辦理離婚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女方。2.如果女方今后有過錯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3.如雙方無其它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六、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七、雙方自愿簽訂,清楚了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約定內容。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簽名)乙方:(簽名)年月日年月日這就是婚內財產協議怎樣寫的回答,請參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模板5篇
現在的年輕人結婚,都會做一件現在比較流行的事情,那就是夫妻財產約定 協議書 ,夫妻婚后約定的財產協議是有效的,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關于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模板,歡迎大家來閱讀。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模板1
甲方(男方):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夫妻關系。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財產的歸屬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雙方于 年 月 日購買的位于 市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系乙方父母出資人民幣 圓整所購買,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甲方。該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償還的全部房屋貸款部分)及房內全部物品、設施歸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乙方父母出資用于購買該房屋的全部款項共計人民幣元(包括支付購房首付款及剩余部分),系乙方父母贈與乙方個人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三、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內容之含義,自愿按本協議約定全面履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需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模板2
男方: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身份證號碼:__×,系女方__之夫。
女方: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身份證號碼:__×,系男方__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記結婚。
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于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位于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第二條、汽車歸屬
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女方所有。
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男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日內將其名下的35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碼: )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部歸男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五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六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七條、 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模板3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記結婚。雙方為了避免糾紛,現就雙方財產做如下約定:
1、 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購買的、并于____年__月__日產權登記的[房地產權證編號:_房地_字(____)第____號]、位于_市_區__路__弄__號__室房屋的權屬約定如下:_市_區__路___弄__號__室房屋歸甲方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結婚之后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4、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__年_月__日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模板4
__區民政科:
余__(男)與賴__(女)自19__年結婚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離婚。現就家庭財產分割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包括,彩電一臺,冰箱一臺,音響一臺,存款5000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撫養孩子,家里的財物余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余均歸賴__所有。
2.余__,賴__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并無爭議。
3.余__,賴__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賴__待離婚申請批準后自動搬出。
以上協議是__廠(男方單位)工會主持下,本著平等、自愿原則進行的,希望民政機關予以認可。
男方余__
女方賴__
證明人陳__
(__廠工會主席)
__年×月×日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模板5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碼:現住地:
乙方:,女,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碼:現住地:
當事人雙方經自由戀愛,在同居期間,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
人財產、同居期間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范圍和歸屬,現根據公平、自愿、誠信原則,經平等協商,對雙方的婚前、同居期間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范圍和歸屬作以下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于婚前個人財產的問題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的范圍:
1、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
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甲方的牌型號轎車一
部,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甲方的銀行存款萬為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電腦:品牌為,型號為電腦為甲方個人
所有;
5、其它甲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一 )。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的范圍:
1、房屋:
2、汽車:
3、銀行存款:
4、電腦:
5、其它乙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二 )。
(三)婚前個人財產的處置權
1、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
2、甲方認可乙方就婚前個人房產婚后還貸部分的錢款屬于乙方個人財產,甲方在任何時候均放棄對此還貨部分錢款的共有權、分割權等主張。
3、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4、甲、乙雙方對各自所有財產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所產生的權益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所產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二、關于同居期間、婚后共同財產的問題
1、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自本協議簽定之后,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范疇)歸各自所有,對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2、凡屬甲乙雙方分別使用、管理的其它財產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債券、公積金、社保基金、商業 保險 金等歸各自所有。
3、為共同生活,甲、乙雙方從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元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甲乙雙方共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4共同生活期間甲、乙雙方各自使用個人所有而非雙方共同共有的資金投資開發的商業項目、添置新的財產均屬投資方獨自所有。雙方共同投資項目和添置新的財產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三、關于債權債務的問題
1、甲、乙雙方對外無共同債權關系,各自名下的債權由各自獨立享有債權。
2、甲、乙雙方對同居期間各自因投資、個人消費所等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甲、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消費而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涉及到今后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四、關于解除同居關系、離婚的問題
1、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中止、解除同居關系時,提出方放棄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主張權利,其他個人財產按約定處分。
2、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締結夫妻后離婚按照上述原則分割財產、債權及債務外,一致同意如果有過錯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關系破裂承擔賠償責任: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對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的;
(三) 有賭博、吸毒、嫖娼等惡習經另一方勸說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其他因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過錯方應支付給無過錯方精神賠償損害金萬元,支付方式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對方。
五、關于特別約定問題:
1、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相互之間放棄繼承權。
2、甲方不直接與繼子女發生撫養關系,甲方不要求繼子女盡贍養義務。
六、關于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訴訟。
七、關于協議的生效問題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自主決定協議是否經公證機關公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財 產 詳 細 清 單
一、其它甲方個人財產為(包括但不限于電腦 顯示器 、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彩電:
冰箱:
2、空調:
洗衣機:
3、家具:
日常生活用品:
4、其他財產:
二、其它乙方個人財產為(同上):
1、彩電:
冰箱:
2、空調:
洗衣機:
3、家具:
日常生活用品:
4、其他財產:
三、其它甲乙雙方共同所有財產為(同上):
1、
2、
3、
4、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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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范本
1、婚內財產協議中涉及到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財產(如房產過戶/加名、車輛/股權過戶等),切記、一定、務必在協議簽署后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因任何原因暫時無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切記、一定、務必對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2、本協議范本僅約定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及簡單的債務分擔。
3、本協議范本不對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何分配家庭開支進行約定。
4、本協議范本主要考慮普適性的需求,內容設定相對簡單,僅列舉常見的財產約定表述,更適用于財產結構不太復雜的家庭,如雙方財產類型多、價值大,則本協議并不適用。
5、本協議范本既不是針對任何人的法律咨詢,筆者也不對直接使用本協議范本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
6、如您對本協議范本的條款有疑問、拿不準是否能直接使用,或者本協議范本不能幫助您解決具體問題,請付費請專業律師量身定做。
【婚內財產協議范本】
婚內財產協議[1]
男方:【李雷】[2]
女方:【韓梅梅】
男、女雙方于【】年【】月【】日辦理結婚登記。現經協商一致,就夫妻之間婚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事宜簽署本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4]
1財產約定[5]
【可選擇類型一:財產原則為各自所有、部分約定為共同所有】[6]
男、女雙方確認: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或直接登記為雙方共有的財產以外,雙方結婚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其他財產,無論是何時以何種方式獲得的,無論誰出資,無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有共同還貸、是否存在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等任何情形,且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悉該等財產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記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財產,該等財產或者因該等財產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自然增值、生產/經營/投資收益、交易所得對價),均為各方的個人財產,歸各方單獨所有,任何時候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對約定為夫妻共有或者登記為共有的財產具有共同、平等的處置權;雙方對各自名下的個人財產均有完全自由、獨立的處置權,對該等財產的處置無需征得對方同意,對方亦無權干涉。
雙方對財產的具體約定如下:
1.1房產[7]
【男方】自愿將其婚前購買的、登記在【男方】名下的位于【】的房產,約定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各享有該房產50%的產權。【男方】應當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該房產的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手續,將【女方】增加為共同所有人。
1.2股權[8]
【男方】自愿將其婚前已取得的【有限公司名稱】的全部股權,約定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本協議簽訂后股權仍登記在男方名下,但該等股權對應的包括但不限于分紅、增值、轉讓款等任何形式的財產性收益,均由男女雙方各享有50%的權益。
【可選擇類型二:財產原則為共同所有、部分約定為個人所有】[9]
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以外,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其他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平等的處置權;對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該方對個人財產享有完全自由、獨立的處置權,對該等財產的處置無需征得對方同意,對方亦無權干涉。
1.1房產[10]
雙方自愿將登記在【男方、女方】名下的位于【】的房產,約定為【女方】個人單獨所有,【女方】享有該房產100%的所有權,【男方】對該房產不再享有任何權益。鑒于該房產目前尚有購房貸款未償還完畢,【男方】在此自愿同意與【女方】共同償還剩余房貸,但男方不對該房產、還貸款項及相應的增值等享有任何權益。【男方】應當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或【房產滿足過戶條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較早者為準)完成該房產的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手續,將該房產登記為女方單獨所有。
1.2股權[11]
【男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名稱】的全部股權,無論【女方】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參與經營管理,雙方自愿約定該股權及因該股權產生的分紅、增值、轉讓款等任何收益均始終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3其他財產[12]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方受贈、繼承所獲得的一切財產,無論相關的贈與協議或遺囑中是否寫明為贈與/遺留給一方所有,該等財產均為受贈/繼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債務約定[13]
2.1男、女雙方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雙方不存在任何共同債務,對于一方所負的債務,無論是婚前或婚后產生,在誰的名下則由誰全額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2.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債務,必須有雙方共同簽字、確認愿意共擔債務的書面文件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無雙方共擔債務的明確表示及共同簽字的書面文件則視為個人債務,均由舉債一方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2.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單獨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本財產約定,告知債權人該債務系其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舉債一方自行承擔。
2.4如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等司法途徑確認一方確需對外共同承擔另一方的債務的,則該方在償還債務后有權就己方承擔的全部債務、或者超過己方承擔份額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償,另一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的10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另一方未能按期支付的,應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實際償債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差旅費等。[14]
3其他
3.1本協議內容為各方自愿達成,并自愿接受本協議的約束。各方簽訂本協議時已經明確全部的權利義務內容,并明確本協議是對哪些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哪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做出的夫妻財產約定,而不是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15]
3.2雙方確認,無論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財產是否已經按照約定完成交付或完成所有權人變更/轉移登記,本協議關于財產的所有約定均不得因任何原因撤銷,即雙方均明確放棄任意撤銷權。[16]
3.3各方簽訂本協議書時,意思表達獨立、真實、合法、有效,無智力及精神異常及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存在。
3.4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3.5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
男方(簽字):[17] 女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范本使用注意事項】
[1]1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沒有書面財產協議,除非雙方均認可或有證據足以表明存在財產約定合意,否則無法認定夫妻財產約定成立。因此,如想要就夫妻財產作出特別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協議的形式;
2文中所有“【】”內的內容,在實際使用時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準確填寫相應信息;
3為保證字句清晰,便于閱讀,建議使用打印版的協議,不建議使用手寫版;
4應在協議的每一頁下方注明頁碼,建議格式為“第x頁/共y頁”;如協議內容超過1頁的,雙方均應在每一頁的下面分別簽字按手印,以防止一方惡意在中間加頁。
[2]協議中涉及的所有人名都應當是與其本人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上所載名字一致的全名。
[3]如果是中國公民,應附上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是非中國公民的,則應附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及準確號碼,如美國護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等。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稱“《婚姻法解釋三》”)第6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人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的,適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有關撤銷贈與的規定,即:不認為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如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有是夫妻之間有關財產的約定,而認為是一方的贈與,應適用于《合同法》關于贈與一節的規定,除非夫妻間該種贈與具有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等,否則贈與人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實踐中,僅有少部分地區的少部分法院突破《婚姻法解釋三》的該條規定,將此種關于房產歸屬的特殊約定認定為夫妻財產約定,不支持贈與一方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行使任意撤銷權,但絕大部分法院對此仍是按照贈與處理,支持贈與一方行使任意撤銷權,這也與最高人民法院對于該條規定的立法目的、理解適用意見相一致。進一步,在將夫妻一方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部分法院會考慮此類財產約定是否具有道德義務性質而不支持贈與一方行使任意撤銷權,但夫妻間什么樣的約定屬于道德義務并沒有客觀標準,往往需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這也導致全國各地法院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實踐背景下,如果夫妻雙方是因為一方出軌、或者帶有促使雙方更好地履行夫妻間忠誠義務的目的等原因簽署此類婚內財產協議的,建議在協議中寫明協議簽署的原因、背景或目的,將該等財產約定賦予一定道德義務性質,以盡可能限制贈與一方行使任意撤銷權,保證受贈人的權益。
特別提醒:常見的“忠誠協議”實際上也屬于夫妻婚內財產協議,但夫妻雙方往往會在忠誠協議中作出類似“如一方出軌,離婚時則凈身出戶”的約定,請注意,這種對將來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的約定是無效的,具體原因見后文第[15]點分析。
[5]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對于婚姻財產的約定有3種類型:1財產全部為個人所有、無夫妻共同財產;2財產部分為個人所有,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3婚前、婚后財產全部為夫妻共有。考慮目前較為多見的使用場景,本協議范本選取了前2種約定財產類型提供參考。實際使用時請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類型即可。如約定婚前、婚后的財產一律為夫妻共有的,則根據本協議范本關于共有財產的相關表述進行調整即可。
[6]本條款為針對婚前、婚后財產均為個人財產,僅部分特定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概括性約定,即除非明確約定為夫妻共有或登記為共有,否則婚前、婚后一方名下的財產無論如何被處置、轉化,無論另一方是否對該財產作出貢獻(出資、共同管理經營等),該等財產在任何時候都不屬于夫妻共有。簽署此類協議時應謹慎確認文字表述、財產信息的準確性,結婚后也應注意自己資產與對方資產的隔離,避免混同(尤其貨幣資產)。
[7]此處僅列舉房產本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但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應寫明房產是登記在誰的名下,準確填寫具體坐落位置(以房產證記載的位置為準進行表述)、房產證號;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應寫明購房合同簽署時間,并以購房合同上所列地址為準進行表述。擬對多套房產進行約定的,應分別列明。
特別提醒:如前所述,將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如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系房產所有權人一方的贈與行為,在變更產權登記即房產過戶/加名之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因此,為了保障受贈人的利益,一定要在簽署完畢財產協議后及時辦理房產過戶/加名,否則贈與人可撤銷贈與!如果尚未取得房產證或因故無法及時辦理房產過戶/加名的,雙方一定要對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限制贈與人在辦理過戶/加名前撤銷贈與!
[8]此處僅列舉一方將其婚前已取得的股權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應寫明標的公司的名稱。如果雙方擬對一方或雙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股權進行特別約定的,應當分別寫明股權的具體信息和股權及財產性收益權在夫妻間的權利歸屬、比例。對于股權/股票類財產,建議可明確約定僅股權/股票對應的現金利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一定程度限制另一方通過夫妻關系及夫妻財產分割制度對另一方經營公司產生影響。
[9]本條款為針對僅部分特定財產為個人所有、其他財產仍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概括性約定的類型,僅簡要列舉常見的財產約定表述。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第十八條關于一方個人財產的規定,因此,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哪些財產為個人所有,其他財產為夫妻共有的類型相對簡單,僅需依照本協議范本的相關表述,將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一一列明即可。
[10]此處僅列舉房產本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應寫明房產是登記在誰的名下,準確填寫具體坐落位置(以房產證記載的位置為準進行表述)、房產證號;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應寫明購房合同簽署時間,并以購房合同上所列地址為準進行表述。擬對多套房產進行約定的,應分別列明。如不涉及購房貸款,刪除無關表述即可。
特別提醒:雖然該類將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不同于《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中一方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給另一方的情況,本應為夫妻財產約定而非贈與,應當排除適用贈與合同中的任意撤銷權,但實踐中仍很多法院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認為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性質上還是夫妻一方將其所有的50%產權贈與給另一方,仍然必須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否則贈與一方在房產變更產權登記之前有權撤銷贈與。因此,再次提醒,為了保障受贈人的利益,不管任何情況,切記、一定、務必要在簽署完畢財產協議后及時辦理房產過戶,對車輛等其他需要過戶的財產,也應及時辦理過戶!因故無法及時辦理過戶的,一定要對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11]如將一方個人所有的股權約定為另一方所有,或者將雙方共有的股權約定為其中一方個人所有的,還應寫明辦理股權轉讓的時間,并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但應注意股權轉讓應受公司法相關規定的約束。
[12]此條明確約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繼承的財產始終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無此約定,且相應的贈與協議/遺囑中也沒有明確由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則受贈/繼承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3]本協議范本僅設定無共同債務的一種情形。為保障未舉債一方的利益,本協議范本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以是否共同簽字書面認可債務共擔為標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需要配偶配合簽署債務文件的,務必要仔細看請文件內容、充分理解自己可能要承擔的責任后再簽字。如需要將某些債務約定為共同債務的,應寫明發生債務的原因、發生時間、債權人信息(應附上身份證號,如債權人是公司的,則應寫明公司的準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號)、債務總額、利率、還款時間、已償還金額、剩余未償還金額、甚至各自負擔債務的比例、追償條款等。
[14]在本條款中應保障在個人債務的情況下,一方在實際為另一方承擔了債務后有追償的權利,以及負債一方的準確還款時間,以便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督促其及時付款。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會紀要)生效前,各地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能夠支持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是24%,實踐中在處理各類逾期付款違約金時,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利率較高,法院通常也是依照年利率24%的上限標準進行調整的,但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會紀要)生效之后,法院裁判貸款利息的基本標準變為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至于法院判斷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準是否隨之變化,目前尚無明確規定,實踐中亦無統一標準。因此,本協議范本中暫時仍將付款方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約定為年利率24%。
[15]婚內財產協議中僅應對特定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做陳述性表述,切忌使用諸如“離婚時財產歸誰所有”、“一方再出軌則凈身出戶”之類的表述,避免被錯誤解讀為是對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作出的約定,否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6]關于夫妻一方(即贈與人)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有房產時,為了防止贈與人反悔,雙方在協議中特別明確贈與人自愿放棄任意撤銷權的約定是否有效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理解與各地法院審判實踐存在矛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一書中關于《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認可贈與人自愿放棄任意撤銷權的有效性,此時無論房產是否已經完成過戶、財產協議是否公證,贈與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但實踐中,很多法院認為贈與人自愿放棄任意撤銷權的約定無效,贈與人仍可行使《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賦予其的任意撤銷權。本協議范本為了最大化地保護受贈人的權益,明確約定了贈與人放棄任意撤銷權,但也提請注意,該條款在實踐中可能不被一些法院認可,一旦房產未及時過戶或財產協議未經公證,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受贈人無法再要求繼續履行贈與約定。
另外,鑒于大部分法院將此種關于房產的約定認定為贈與,而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法院在支持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并不支持受贈人要求贈與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請求。因此,本協議范本在約定了贈與人放棄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沒有再特別約定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后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如實際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時確有特別考慮,也可以在協議中加上贈與人撤銷贈與的違約責任,即便最后可能不被法院支持,但也并無壞處。
[17]雙方應以正楷簽字,同時按上手印,落款處的日期應以漢字的大寫書寫,寫明簽字當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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