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一般損害怎么申請賠償
五千以下的醫療事故怎么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的具體標準和程序可能會因地區和法律規定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情況:
在中國,醫療事故賠償一般分為3個等級:輕微損害、一般損害和重大損害。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輕微損害賠償標準為醫療費用的2倍以內,一般損害賠償標準為醫療費用的2倍至10倍,重大損害賠償標準為醫療費用的10倍以上,以及可能的后續治療和撫慰金等。
對于5千元以下的醫療事故賠償,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解決:
1. 醫院賠償:你可以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要求其按照相關規定賠償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2. 醫療保險賠償:如果你參加了醫療保險,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要求,要求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賠償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 調解或訴訟:如果你與醫院或保險公司無法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調解或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醫療事故賠償涉及到很多細節和程序,你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選擇合適的解決途徑,并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和幫助,以確保賠償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醫療損害怎么索賠?
解答醫療損害的賠償內容: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醫院賠償如何辦理
一、醫療事故醫院賠償如何辦理
醫療事故醫院辦理賠償如下: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二、醫院醫療事故怎么投訴
醫院醫療事故的投訴是可以去當地衛生局投訴。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找法網提醒您,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三、醫療事故鑒定大概要多少錢
醫療事故鑒定大概要的錢是:首次鑒定(市、地級鑒定)2200元∕例,再次鑒定(省級鑒定)3200元∕例。尸體解剖的基準價為2500元至6000元不等;醫療糾紛鑒定每例收費4300元;傷殘程度評定每例700元;精神狀態鑒定為每例600元;手印鑒定則為每枚800元。
發生醫療事故怎么索要賠償
發生醫療事故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方式索賠。已經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和責任程度確認賠償數額。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患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醫療事故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
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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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保險如何賠償.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
醫療事故分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的事故。
醫療事故賠償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后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由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的賠償。
一、醫療事故保險如何賠償
1.保險人接到被保險人的索賠申請后,有權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調查、處理。
2.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必要時,保險人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對訴訟進行抗辯或處理有關索賠事宜。
3.保險人對每位患者的賠償金額以患者或其近親屬與被保險人及保險人協商確定的金額或經法院、仲裁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判決、裁決、裁定或調解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準,但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醫療責任每人賠償限額。
二、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 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保險如何賠償?醫療事故賠償,應當根據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一般怎么賠償
醫療事故一般賠償如下: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傷害計算醫療費用,憑證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需要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以上的,按8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問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殘疾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殘疾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60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歲以上不超過5年。
(6)殘疾器具費用: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按照醫療機構證明的普及器具費用計算。(7)喪葬費: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貼標準計算。
(8)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且無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對于16歲以下的,扶養至16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60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歲以上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根據患者實際必要的交通費用計算,憑證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患者殘疾的,最長賠償期限不得超過3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等。
發生醫療事故如何要求賠償
發生醫療事故后應當向醫院索賠,以下是如何索賠流程:
1、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爭議時,當事者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在24小時之內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或總值班匯報,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有關情況向監控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匯報,發生醫療事故的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已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的,當事人在按規定程序上報同時,由科室或院部組織最強技術力量,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對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反應,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醫務科,并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患方對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需檢驗的,由雙方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4、對發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應告知患方在規定時間(患者死亡后48小時,如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延緩7日)內提出尸檢申請,拒絕尸檢的,應讓患者家屬簽字;如拒絕簽的,院方應當如實記載,并記錄在場的其他證人。
5、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必須將事情詳細經過以書面形式陳述,經科室討論,分析原因,寫出定性結論,并以書面形式在2天內交醫務科,并提交醫療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予以責任認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事故處理小組人員要及時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屬,了解情況,告之處理程序。
7、發生較大醫療糾紛時,為維護醫院正常秩序,確保醫護人員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衛科有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態擴大,立即報警,同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8、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