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買保險算夫妻共同債務嗎(借錢買房離婚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老婆借錢給她個人買保險舒服夫妻共同債務嗎
您好,一般來說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有:1、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您妻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借款用于投保,而投保一般而言并非維持家庭共同生活必不可少的支出,不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故該債務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該保險最終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相應的債務也可以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希望能夠幫到您,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以進一步溝通。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存續期間借錢買保險,算不算共同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借錢,不管用途是什么,都是夫妻共同債務,這點是明確無異議的。至于借錢買了保險,離婚時,怎么樣劃分權益與債務的關系,是比較專業的問題,要具體看情況的,不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關系與不同的險種,其處理方式都不一樣,復雜到可以寫一篇專業論文的。
同居時給對方借錢交的養老保險算共同債務嗎?
應該不算共同債務。根據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同居不能確定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因此,在法律上不能確定為夫妻關系,在同活期間所產生的債務不算共同債務,誰借的誰負責償還,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婚姻登記才算合法夫妻,所產生的債務才算共同債務,并有共同償還的義務。
夫妻一方分居期間一方借錢買車算共同債務嗎?
法律主觀:
關于夫妻在分居期間一方有債務另一方有權不償還的問題:只要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生效,那么各自所有的 債權和債務 都屬于夫妻共有。法院現在實行的是誰提告誰舉證的原則,那么你可以提供分居證明,這個證明由街道或居委會開具,農村的由村委會開具,用來證明你們開始分居的時間。因為不是你說你們三年沒有同居了就算數的。必須提供書面證明,加上離婚提告一起,這樣這三年內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就與你無關。但是三年前同居時間內產生的債務你還是得共同承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內借錢交社保醫保,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形成的債務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均有償還債務的義務。請當事人自行積極償還債務,以免因此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