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共同共有重新劃分份額(房產證共有份額1%和99%)
房產證上的份額是怎么確定的
關于房產合同份額怎么定的問題,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確定:
1、按照購房人各自出資的比例來確定占有份額,也就是說,誰出資的資金多,誰就占有的份額多,都能夠計算出來的,并記在購房合同內,日后房產證上也會注明雙方各自占有的份額是多少;
2、如果是夫妻一起購買的,可以按五五的比例來確定份額。
共同買房時,通常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購房人超過二人的,開發商會提供份額協議給購房人填寫。這份協議主要有兩條約定:一是寫清楚各個購房人占有房屋的份額,二是不約定各人占有的份額,按平均分配的額度來確定占有份額。
確定份額后,購房合同上會明確寫明,這也會影響到后續的房產證上面的記載。
房屋共有人如何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主要內容:
1、《房屋共有權證》同《房屋所有權證》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權屬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這就明白無誤地說明:包括《房屋共有權證》在內的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擁有房屋權利的惟一合法規定,是房屋產權登記批準機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給房屋權利人的惟一法定憑證,顯然受國家法律保護。
2、房屋共有權證書的房屋共有,實質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3、頒發的方式和頒發的部門。
《房屋共有權證》頒發的方式,《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第33條規定:“式樣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單位制作的證書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需要辦理繼承,有繼承人和房主,辦理新房產證,確定產權后,有這兩人把房子簽字過戶給他人,
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標注,住房權益他就有份額,沒有約定多少,就是默認他和房主各占50%。
手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嗎,有的話,按照遺囑執行,
沒有遺囑,就要按照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
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取者和房產證登記人一起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然后就可以賣掉住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百零六條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父母和子女共有房產變更份額
如今,很多家長在購置房產時出于種種考慮,把未成年子女作為產權共有人,或者直接將房子的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其實這樣的做法是存在法律風險的,比如父母離婚后房產無法分割等。
一、父母選擇把房產證寫在孩子名下的原因
1、規避稅費
將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贈予、繼承等既省錢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稅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征收遺產稅。
2、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后路
有些家長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如果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還能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后路。
3、夫妻感情出現危機,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夫妻之間產生矛盾時往往互不相讓,誰也不愿在財產上吃虧,此時有些夫妻會共同出于對子女的愛護,協商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二、房本直接寫孩子名字的風險
1、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只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2、財產分割麻煩
夫妻雙方如果離婚,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房產屬于孩子所有,只是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代為管理。
3、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后,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后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
4、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律師表示,這種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三、父母將房產留給孩子的方式還有哪些?
1、贈與方式
先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再帶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管局辦轉移登記。需要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
贈與費用:
公證費2%,契稅3%,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登記工本費。受贈的房屋出售要追繳20%個人所得稅。
2、買賣方式
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
買賣費用:
可能涉及到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登記工本費。具體繳稅情況還需考慮房屋的面積、區域指導價格和產權年限等。
3、繼承方式
首先需要進行房屋評估,然后房產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繼承公證書(攜帶證明資料:死亡證明書、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遺囑)、房屋測繪、房產繼承人應該攜帶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四、繼承費用:
只需要繳納繼承公證費。
具體上述哪種方式更劃算,還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1、做公證
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于父母所有。
2、進行房產份額變更
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
3、從房產證上去名
這個辦法比較簡單,可以說也是最實用的辦法。增減產權共有人,等同于買賣,即把一半的產權份額轉讓給你,繳納稅費按照這個份額來交就可以。
綜上所述,用孩子的名義購房有利有弊,但是風險也是不小的,到底需不需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孩子的名下,大家可以根據自身需求來選擇。
房產證的份額可以重新分割嗎
該證份額可以重新分割。
房產證上添加的產權人姓名超過兩個,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約定每個人的房產份額,如果沒有約定,最低的份額持有率為1%,如果沒有約定就為各50%。
如想重新明確比例,辦理房屋析產登記就可以了,只收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