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貸款沒還清怎么過戶(夫妻房產貸款沒還清怎么過戶給老婆)
有貸款沒還完房子 離婚時怎么轉給另一方
有貸款沒還完房子 離婚時轉給另一方情況如下:
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后,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
2、沒有能力一次償還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種操作方式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于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一般是不會給予的。綜上,對于按揭有貸款的房子,在離婚時需要過戶的話是比較麻煩的,要么提前還貸,要么則需要跟銀行協商,否則只能待貸款還清后才能完成過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 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綜上所述,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后去辦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房子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夫妻房子有貸款不可以過戶,具體原因如下:
1、如果本人是按揭貸款買的房子,在房子的按揭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是不能過戶房產的;
2、只有還清銀行貸款,從銀行贖回產權,才可以申請到公正出公正過戶;
3、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提前還款必須要還款滿一年以上,而且中間的還款記錄良好,沒有間斷,這樣是可以提前申請還款的。
夫妻房屋過戶需求提交的材料:
1、如是房改房,要供給原售房單位的證實,寫明將產權人改變為愛人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夫妻兩邊寫明改變請求并注明理由;
2、結婚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3、夫妻兩邊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4、夫妻兩邊共有房子的協議;
5、房子所有權證;
6、房改房供給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
7、屋所有權證附圖、掛號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供給,掛號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貸款未還清離婚房產怎么過戶
法律主觀:
房貸未還清,離婚時是不能過戶的,要等到還清房貸,二人拿到房產證后,才可辦理過戶手續,房產的具體過戶流程如下:夫妻在拿到離婚證后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手續;然后要準備好房屋過戶資料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手續;之后男女雙方再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在雙方辦理完析產登記手續后要依法繳納登記費;然后由新房產所有權人領取房產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離婚后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未還清,怎么變更到一人名下
離婚后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未還清的情況下,
可以夫妻倆協議好住房歸誰,貸款誰還,另一方得到什么補償,雙方認可后,把分割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最好做個公證,注意保管,以防止以后扯皮。
然后,在住房貸款還清之后,無抵押,辦理完畢購房合同標注名義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之后,再依據離異協議的預定,兩人到房管,。辦理離異住房析產過戶給一方,重辦這一方名義房產證辦理析產。
擴展資料: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財產分割
沒還清貸款,房子怎么過戶?
房子還沒還清貸款,想要辦理房產過戶的話,需要去銀行申請,然后買房者繼續償還貸款,再去房管局辦理過戶的時候。
貸款沒還完房子能夠賣,這樣處理。
有些人在買房之后按揭的貸款還沒還清,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想要賣掉房子,那么這種情況可行嗎?沒還清貸款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呢?
即按照規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在辦理產權登記后,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
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后,《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房產檔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記的記錄,是不允許買賣的。
那為什么聽說有些人仍然交易了?需要先明確一點,購房人必須取得房屋所有產權才能出售,也就是說首先要確定是否有房產證。所以這里可以分幾種情況來對待。
1、轉按揭
轉按揭是比較簡單的方法,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在二手房買賣中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人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委托中介代理公司向銀行方面申請轉按揭事宜,銀行不接待個人辦理申請二手房轉按揭業務。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余貸款
比較常見的方式,適用于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已經還了大部分貸款,剩余還款數目不大的情況。
一般來說,買房能夠接受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房可以利用購房者的這些首付將剩余的貸款結清,然后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余貸款
如果上面兩種方式行不通的話,賣家可以考慮用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以結清按揭貸款。
如果想在賣房之前還清貸款,或買方看好但不愿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采取這種方式。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向銀行申請貸款。這樣賣方通過抵押向銀行貸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賣房之后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所以,貸款沒還完,還是可以賣掉房子的。不過要清楚是否有房產證,無產權證房屋買賣風險大。購房者如果買了無證的房子,只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因此購買時一定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