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前共同共有的法律依據(遺產分割走法律程序怎么走)
具體哪一條法律規定了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
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所有,這類規定見于2007年以前被廢止的《民法通則的實施意見》第88條、第177條,后因與《物權法》沖突被廢止。
88、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177、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均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目前,以《繼承法》為主的有關遺產處理的法律條文中,并沒有這類規定。嚴格來說,遺產在分割前,只知遺產,并不歸被繼承人所有,也談不上共有。
《物權法》并未提及遺產共有的概念。不過提及了放棄繼承部分的遺產的分配方式,這種對遺產未分割部分的表述,最近接共有性質。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4.
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
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遺產共同共有的規定
法律主觀:
1、如果繼承人沒對遺產房屋進行分割、明確各自的份額:在分割前是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的。,2、如果進行了遺產分割,明確了各自的份額,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額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的特征和有關權利、義務的關系是:,①各共有人有確定的份額,他們按份分享權益,分擔費用。,②對共有財產的管理,由共有人協商進行。意見不一致時,按多數份額的意見進行管理,但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利益。,③對共有財產除協商處分外,各共有人對自己的份額可以出賣、贈與,并可繼承。但在出賣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④在共有財產受到侵害時,每一共有人都有權請求返還原物、排除妨礙和賠償損失,以維護共有的權益。,⑤在分割時按份分配。,共同共有又稱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關系發生的、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關權利義務的關系是:,①共同共有的基礎是共同關系,最常見的是夫妻家庭財產。他們對共有財產不分各自的份額,在共同關系存續期間也不能要求分割。,②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他們經平等協商進行管理、支配和進行處分。,③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也承擔平等的義務,對外就共同財產負連帶責任。,④在共同關系終止時,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應經平等協商,確定各自的份額。如果意見不一致,可訴請法院處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權,而是各所有權人按照所有權份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進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種,共有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如一棟三層樓的房屋,為三個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但由于整個房屋是連在一起的,有些屬于無法分割的部分,仍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2、房屋作價補償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3、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房屋進行直接分割時,由于房屋結構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無法按各自擁有的所有權份額比例分配,對部分所有權份額作價補償。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4、房屋變價分割即將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共同共有的特點是幾個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全部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只要共同共有關系存在,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就不能劃分各有多少份額,或者哪個部分屬于哪個共有人所有。各共有人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例如:夫妻結婚后,共同購買的電視機是共有財產。即使夫妻中一方沒有工作,完全是另一方購買的。夫妻雙方對這個電視機也享有同等的所有權。這種權利只有在離婚才可以分割。另外在共有人之間也平等地承擔義務,對外共同負連帶責任。例如個人合伙,各合伙人都可以對義務人行使全部權利,同樣,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每一個合伙人都有義務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有償還能力的合伙人追償。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的數額時,該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第一、只要你們雙方同意,寫一個協議,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門變更產權比例,即可以將“一人一半”改為“夫占25%,妻子占75%”;第二、丈夫宣告破產,要看丈夫開的是公司還是合伙還是個體,如果是公司,你丈夫不必用個人財產承擔責任的,只以其在公司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如果是合伙或者個體,需要以個人財產承擔責任,這里的個人財產就是丈夫擁有的部分。如果你丈夫擁有1/2,只以其1/2承擔責任,如果丈夫有1/4,只以其1/4承擔責任。當然變更產權比例必須在破產前,否則會被視為惡意轉移財產,可以被法院撤銷。,繼承開始后,如果沒有對遺產中的房產進行分割,那么有多個繼承人的,對房產是屬于共同共有的,具體怎么分割可以協商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遺產的分割
律師解析
民法典規定配偶一方死亡后,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共同共有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分配方式,協商不成,由法院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屬于個人財產則不予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過錯行為,則另一方可以請求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共有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共有財產分割首先雙方是共同的關系,共同的財產不分類型,只要是雙方共有的在分割的時候是平均的。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夫妻共有財產;2、家庭共有財產;3、共同繼承的遺產;4、其他共有財產。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范圍、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民法典關于共有物分割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關于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實物分割、變價分割、補償分割、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時,依法律規定的分配原則或者遺囑指定的數額的遺產所進行的分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遺產分割前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法律分析:遺產分割前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分割。除此之外,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還應該遵循下列原則:1、照顧孩子和女方的利益的原則;2、有利于生活,方便于生活的原則;3、權利不可以濫用的原則;4、夫妻其中一方的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的生活中消耗、毀損或者是滅失的,另一方不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