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對外)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當合伙人應當以自己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時,又負有個人債務應當清償的,應當以合伙的債權優先還是以個人的債權優先?有的認為應當合伙債務優先清償,有的認為個人債務優先清償,有的認為同等清償。我認為,合伙或者合伙人負擔債務的這兩種債權,具有同等的效力。能夠清償的,分別清償;不足清償的,按比例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 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第二、三款規定, 普通合伙人 對 合伙企業債務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 有限合伙人 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 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 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四十條規定,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法律客觀:
1、《合伙企業法》第33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2、《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47條規定: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伙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應承擔 ( )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百七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繼續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伙期限為不定期。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條合伙人就合伙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但是有權監督執行情況。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后,其他合伙人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1、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應按照其出資比例或合伙協議的約定,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2、在對外關系上,對于合伙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所謂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要求就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條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這就賦予了普通合伙企業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否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承擔。合伙企業債務承擔分為兩個層次:第一順序的債務承擔人是合伙企業,第二順序的債務承擔人是全體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進行清償,未能清償的部分由全體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律師所負債,合伙人如何承擔責任?
一、單項選擇題
1.張三、李四、王五三人均為律師,三人按照2:3:5的出資比例成立了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張三、李四在某次代理事務中,因兩人的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20萬元,委托人要求賠償。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三人對該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三人按照出資比例對該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C.張三、李四對該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王五按照出資比例承擔有限責任
D.張三、李四對該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王五不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
1.【考點】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答案】C。解析:《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承擔責任的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未作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至第五節的規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張三、李四作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因這兩人的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負債20萬元,張三、李四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王五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A、B、D三項錯誤,不當選。C項正確,當選。
故本題選C。
【思路點撥】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債務,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不同之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