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沒保險怎么辦走什么程序(工傷是先出院還是先談賠償)
我在大連工傷沒有保險公司不管我該怎么辦
工傷事故受傷職工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與保險公司無關。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的,受傷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程序辦理。
工傷保險待遇辦理程序如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或鑒定職業病——確定賠償數額——執行。
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申請勞動仲裁,確定賠償數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4、用人單位未按仲裁決定支付費用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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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傷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怎么辦 35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后,職工可以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傷情穩定申請傷殘等級鑒定,依據評定的傷殘等級,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作出補償。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沒保險工傷認定應該怎么辦?
一、沒保險 工傷認定 應該怎么辦? 認定 工傷 程序憑病歷 勞動關系 證明去勞動局行政中心認定工傷 --→ 勞動局發放《 工傷認定書 》仲裁要求老板支付 工傷保險 待遇 工傷傷殘鑒定 程序---→ 憑病歷《工傷認定書》申請 傷殘鑒定 ----→ 勞動局發放《傷殘鑒定結論書》-----→ 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帶病歷與 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合同,可以向 勞動監察 大隊投訴。或憑 工資 單、考勤表、或其他勞動者證言等仲裁申請勞動關系認定)到勞動局申請認定工傷。放心,老板不認為是工傷,由老板舉證。 關鍵是認定勞動關系。 《工傷認定書》認定工傷以后,申請傷殘鑒定(只要骨折就至少十級) 認定工傷后,單位應當支付工傷期間工資待遇,及工傷 醫療費 、 護理費 。(單位不給予,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到時候再問我。) 傷殘鑒定后,根據 傷殘等級 ,可獲得一次性 傷殘 補助,勞動者認定傷殘后,用人單位不得和勞動者 解除勞動關系 。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當支付給勞動者就業補償金,傷殘補償金。具體金額根據傷殘等級,勞動者年齡,當地平均工資,平均壽命等確定。 《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并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 工傷待遇 。 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 社會保險 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員工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即使鹽工沒有工傷保險,在發生意外人身傷害的時候,因工受傷的員工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得到工商的賠償,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償。
工地上工傷事故如果承包方沒有給工人買保險,工人應該怎么辦?
單位沒繳納工傷保險的,當然所有待遇都是單位支付了,如果單位買的商業保險,那么找單位和保險公司。單位不給錢的申請勞動仲裁。工傷的話就要有工傷認定書來證明是工傷,有勞動能力鑒定書來證明傷情的嚴重,有這兩個原件,打官司需要用到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