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當事人不出庭(離婚案件當事人不出庭的情況)
如果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怎么辦
被告有準確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對于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1、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梢砸婪ㄈ毕袥Q處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經兩次傳票傳喚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一方不出庭能離婚嗎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墒欠蚱抟环揭呀浵侣洳幻髁?,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
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三、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
首先,起訴離婚要這些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次,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六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開庭當天對方不出庭
被告確有不能按時到庭的事由,應當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提出的理由正當,確實不能到庭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并將延期審理的情況及時通知原告。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提出的理由不正當,可以決定不延期審理,并將不延期審理的決定通知被告。被告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應當按時出庭。如果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被告雖然到庭,但在審理過程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勞動報酬案件和婚姻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兩次傳票傳喚,指人民法院送達傳票,并由受送達人或者法定的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無正當理由,一般指沒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無法到庭的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規定: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離婚起訴后對方不出庭怎么辦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怎么辦:一般情況下,民事 訴訟當事人 不到庭法院有兩種處理辦法。 一種是經過2次合法傳喚不到庭,可以讓法警將被告據傳至法院。 第二種就是《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 訴訟代理人 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這時候法院會催你嗎?
如果另一方在離婚訴訟時不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作出缺席判決被告方不愿意出庭,又沒有向法院提交書面離婚意見的,將被傳喚,多次拒絕出庭的,將被依法拘留,不得出席法庭訴訟。原告也是堅定地要求離婚,明確了離婚的堅定決心,可見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維持夫妻關系的勉強已經沒有實際意義,對雙方今后的生活都不利,因此,應視為被告自動放棄訴訟權利,并承擔不出庭提供證據、反證和辯護的法律后果。
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訴訟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缺席判決一般比較慎重。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會盡量做原告的工作,希望原告能撤訴。案件受理費是一種訴訟費而已,待起訴時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至300元。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應當按照0.5%繳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不能表達自己意愿的以外,仍應出庭。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這一規定,強調了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出庭的原則,雖然離婚時如果一方有委托代理人,而其又缺乏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出庭訴訟,言外之意,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且行蹤清楚,離婚的當事人更應當出庭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