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不達標可以扣基本工資嗎(業績不達標被辭退給賠償嗎)
業績不達標扣底薪合法嗎
法律主觀:
為方便考察員工的工作,很多崗位都會要求業績。但是,在一些不正規的公司里,一般要求業績達標才能拿到全部的月薪,換個說法就是,業績達不到,公司就可以按照規定扣工資了。 現在業績直接與工資掛鉤,但是業績不達標能否扣工資,還得看回勞動合同是否有相關約定而定。具體內容如下: 1、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在業績不達標時,可以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扣錢的,那就可以扣錢。扣錢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但如果雙方在損失發生后另有約定的除外。 具體而言,就是一個月扣工資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就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其實,現在很多公司就是已經給出個底薪,業績是另外劃出一部分資金,作為考察員工的工作表現。但要是公司規定的達標的業績遠遠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完的,公司員工還可以就協議的內容要求重新協商處理。要是協商不下來的,就采取勞動糾紛的解決辦法,通過調解、仲裁等有勞動部門介入的方式處理,要實在不行的就可以找法院起訴。 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那么在業績不達標時,用人單位不可以擅自根據規章制度克扣工資。若遭遇此情況,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或提起勞動仲裁處理解決。 通常上,關于業績的問題,公司一般會跟勞動者在合同中說好,所以,勞動者在答應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盡量明確里面的條款,避免今后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當然了,公司一般上是不可以隨意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要是一個月,一個階段分配的業績完全沒有可能完成,公司還就這種狀況要求克扣勞動者工資的,建議就是最好收集足夠的證據,有好幾個勞動權益受侵害的員工的,還建議可以找個合適的律師處理。
用人單位以業績不達標扣罰員工工資嗎?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績效不好扣工資合法嗎?
績效不好扣工資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司是不能隨便扣除員工的工資的,如果是員工的行為造成單位的財產損失的,或者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的,單位就可以對其進行適當扣工資,但是扣除后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者是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一、績效不好扣工資合法嗎?
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在業績不達標時,可以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扣錢的,那就可以扣錢。扣錢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但如果雙方在損失發生后另有約定的除外。
具體而言,就是一個月扣工資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就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其實,現在很多公司就是已經給出個底薪,業績是另外劃出一部分資金,作為考察員工的工作表現。但要是公司規定的達標的業績遠遠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完的,公司員工還可以就協議的內容要求重新協商處理。要是協商不下來的,就采取勞動糾紛的解決辦法,通過調解、仲裁等有勞動部門介入的方式處理,要實在不行的就可以找法院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那么在業績不達標時,用人單位不可以擅自根據規章制度克扣工資。若遭遇此情況,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或提起勞動仲裁處理解決。
二、工資中扣除績效工資后,是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績效工資,那么我們需要審視工資中拋開績效工資的部分,是否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于明顯是不合理的,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局進行申訴,無論如何最低工資標準必須是最低的底線。
三、公司有沒有公示的員工簽字確認的績效管理制度?
員工對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享有知情權,如果員工不知道公司的績效考核扣除工資制度,公司也是不能予以執行的。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有沒有在內部進行公開,是不是執行透明,員工有沒有簽字確認,知悉并認可,這都是能否扣除績效工資的關鍵,如果沒有經過公示的制度被執行,那一定是不合規的。
四、扣除績效工資雙方有無協商一致簽字確認?
績效考核一個完整的閉環是,績效目標制定、執行、考核和面談,在這一整套執行中如果公司要扣除績效工資的話,有沒有提前告知績效未達標的原因,以及需要有哪些績效改進計劃,對于績效工資的扣除雙方有無一致的簽字確認意見,如果沒有那么公司也將無權扣除。
員工的績效與員工的工資一般是直接掛鉤的,如果員工的績效高的,就可以獲得績效工資,需要注意的是,員工的績效工資也是要納入應納稅額的范圍內的,但是前提是員工的工資總額達到納稅標準,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應當由單位進行代扣。
工作不達標可以扣工資嗎
工作不達標是否可以扣工資有以下情況:
1、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在業績不達標時,可以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扣錢的,那就可以扣錢。扣錢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但如果雙方在損失發生后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而言,就是一個月扣工資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就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其實,現在很多公司就是已經給出個底薪,業績是另外劃出一部分資金,作為考察員工的工作表現。但要是公司規定的達標的業績遠遠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完的,公司員工還可以就協議的內容要求重新協商處理。要是協商不下來的,就采取勞動糾紛的解決辦法,通過調解、仲裁等有勞動部門介入的方式處理,要實在不行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那么在業績不達標時,用人單位不可以擅自根據規章制度克扣工資。若遭遇此情況,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或提起勞動仲裁處理解決。
公司可以扣勞動者工資的情況: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綜上所述,通常上關于業績的問題,公司一般會跟勞動者在合同中說好,所以,勞動者在答應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盡量明確里面的條款,避免今后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