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過了追訴期就不判刑了
追訴時效過了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如果一個人犯法過了追訴時效,就不在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為什么犯罪20年不追究
犯罪20年不追究是因為超過二十年的案件超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追訴時效。超過追訴時效的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不再追訴。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則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只要抓捕歸案了,不論潛逃了多少年都可定罪判刑。時效的計算是從發現犯罪行為開始的,犯罪行為發生時就發現了,公安進行了立案調查沒抓到犯罪的人,不管多久都要追究,如果發生時沒有立案調查,那么過了二十年,犯罪行為就可不再追究。
超過二十年的案件因為超過了刑法的追訴時效。超過追訴時效的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不再追訴。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超過二十年的案件因為超過了刑法的追訴時效。超過追訴時效的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不再追訴。刑事案件最長的追訴時效是20年,過了20年后,并不是絕對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經最高檢批準,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追訴時效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對于“法定最高刑”的確定,應根據刑法規定的條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有幾條或幾款時,按其罪應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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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期過了再自首還會判刑的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追訴期過了再自首一般不會判刑的。以下幾種情況將不再追訴:1、判處最高刑不滿五年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2、判處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經過十年不再追訴;3、判處最高刑十年以上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4、判處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如果二十年后認為有必要追訴,需要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為什么追訴期限過了不追究了
犯罪超過追究期限就不追訴是為了督促當事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權利的聲張和享有是要靠當事人自己去爭取的。
犯罪超過追究期限就不追訴是為了督促當事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權利的聲張和享有是要靠當事人自己去爭取的。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實體權利并沒有喪失,而是損失了勝訴權,也就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如果在訴訟時效期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將會在受理后駁回他的訴訟請求,將不再有獲得勝訴的機會。
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1、追訴期是多長時間,需要根據最高刑期進行確定。分別是: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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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沒立案過了追訴期就是無罪嗎
沒立案過了追訴期就是無罪,因為我們國家在追究犯罪時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過了法定追訴期不在追究。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會導致人事變遷,收集罪證十分不便,此外還能節約司法成本,注重當下的大案要案。因此,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此外,我們國家在規定追訴時效時,根據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的程度不用,追訴時效是不同的。嚴重侵犯法益的犯罪,追訴時效是非常長的,有許多犯罪都可達十五年之久,并且在此期間如果又犯新罪的話,追訴時效還會進一步延長。我國追訴時效延長分為兩種情況供您參考: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個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控告必須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經發現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機關所作的告發。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誰的情況下報案,則不能適用時效延長的規定。我國刑法第89條第2款規定,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這一規定表明,我國追訴時效中斷是以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為條件的,但不論新罪的性質和刑罰輕重。根據刑法的這一規定,追訴時效中斷后時效起算的時間為“犯后罪之日”。所謂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為什么過了追訴期還要判刑
過了追訴時效的,一般就不會再判有罪了。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超過追訴時效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的案件應當撤銷,所以是不會判決有罪的。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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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追訴期就是無罪嗎
過了追訴期是否就是無罪,需要視情況而定:
1、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未經法院審判判決的,不認為是犯罪,即無罪。
2、一般過了追訴時效的,就喪失了追訴權,但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依然可以進行審判。因此對于追訴期的適用,應該根據是否進行立案和受理來進行確定,保障刑事訴訟秩序。
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1、刑事案件都并不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以及由監察委立案偵查的案件以外的其他絕大多數刑事案件。
2、立案管轄主要是根據下列因素劃分的:
(1)公安司法機關的性質與訴訟職能。我國公、檢、法機關是刑事訴訟中的主要訴訟主體,但由于各自的性質和訴訟職能不同,劃分管轄必須與之相適應。
(2)刑事案件的性質、案情的輕重、復雜程度等。這些情況也是劃分管轄的重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不受追訴期限限制】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