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不發績效工資合法嗎(產假期間績效獎金可以享受嗎)
產假期間不發績效工資合法嗎
法律分析:婚假、喪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就屬合法,產假與績效工資無關,產假是按照你單位上一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保基金支付,也就是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公司扣孕婦績效合法嗎
不合法。孕婦懷孕期間,單位是不能降低其工資的,工資報酬是勞動合同中重要條款,不能單方面進行修改。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單位應當保障其合法權益,如實支付工資。在產假期間內,還應當支付產假工資,也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權益受損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如果用人單位為女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如果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績效工資如果是按正常出勤發給的,不能扣。
績效工資設計的基本原則是通過激勵個人提高績效促進組織的績效。即是通過績效工資傳達企業績效預期的信息,刺激企業中所有的員工來達到它的目的;使企業更關注結果或獨具特色的文化與價值觀;能促進高績效員工獲得高期望薪酬;保證薪酬因員工績效而不同。與利益不掛鉤的考核是沒有意義的,員工的工資一般都會為兩個部分: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分配與員工的績效考核得分息息相關,所以一說起考核,員工的第一反應往往是績效工資的發放。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在編教師休產假有績效工資嗎
法律主觀:
女性在生育的時候是需要休產假的,休產假身體才能復原,繼而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上。有些教師日常工作是有績效工資的,自己在休產假之后,就擔心績效工資會不發了。那么,教師休產假有績效工資嗎?教師休產假有績效工資嗎?沒有。教師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教師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所在學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學校補足差額;高于產假前工資標準的,學校不得截留。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學校按照女教師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發給,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包含有績效工資的,享有績效工資。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于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自己有需要了解休產假計算的知識,建議你可以來網在線咨詢律師,讓專業的律師為你詳細解答。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期間不發績效工資合法嗎
法律分析:產假期間不發績效工資合法。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懷孕期間績效工資被減合法嗎
法律主觀:
一般不發放,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即可,不享受單位的工資績效。根據《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請15天的陪產假,公司扣除這15天的績效工資,這樣合法嗎?
休產假期間扣效益工資的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其實產假期間的工資是按照孕婦正常出勤天數的基本工資來計算的,員工在休產假期間沒有給公司創造任何的效益,就不會產生效益工資。而且,有參加生育保險的話,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的工資都是由社保機構來發放的
產假期間不發績效工資合法嗎
合法。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因此,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因此,產假不發工資是合法的。
年假不發績效工資合法嗎
法律主觀:
產假期間不發績效工資合法。如果公司辦理繳納了社會保險,員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企業沒有辦理社會保險,女員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由企業支付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是沒有的。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產假扣績效工資合法嗎
休產假期間扣效益工資的行為是合法的,產假期間的工資一般是按正常出勤天數發放工資的,沒有上班就不會給公司創造效益,自然不會有績效工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福利如下:
1、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生育津貼;
2、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3、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4、其他。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