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當月工資怎么算(被解雇員工工資怎么算)
被老板辭退了工資怎么算
勞動者被辭退的,工資按以下情形計算:
1、未支付的工資應當按實際應當支付的工資進行計算;
2、如果是經濟補償的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果平均工資超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算。
公司辭退不給補償怎么辦?
1、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綜上所述,被辭退的工資,是按照員工的原工資水平和出勤的天數來計算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員工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則應當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上班4天被辭退工資怎么結算
法律主觀:
被辭退員工當月的工資是按照其實際出勤的天數進行計算的,一般會在辦理職工離職手續的時候一次性結算完成。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十五日內辦理好職工離職手續。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被辭退員工當月工資怎么結算
法律分析:員工被辭退當月工資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違法辭退職工的還需要支付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退員工當月工資怎么算
法律分析:員工被辭退當月工作未滿一個月的,工資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員工在辭退當月做滿一個月,那么單位就需要足額支付員工工資,如果需要扣員工獎金的話,那么也需要給出相應的理由證明員工無法享受該福利,否則單位是需要發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被單位開除后工資應該怎么算?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最嚴厲的處分。其法律依據是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二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的規定。
有無補償那就看你能不能抓住公司的缺點,如果存在缺點并違反了勞動法,就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公司補償。實踐當中有兩種賠償方法,一種是: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扣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所謂應得工資收入也就是開除之日到勞動合同到期之日的工資.
還有一種賠償方法就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可以選擇適用更有利于自己的賠償方法.
被開除了怎么結算工資
被開除了工資的結算具體如下:
1、公司以員工犯錯為理由開除員工,員工是可以拿到工資,按已經正常出勤天數相應的工資計算并支付;
2、如果造成了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此時需按照具體情形確定開除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5)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