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嗎(農村出嫁的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嗎)
做女兒的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
法律分析:女兒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法律分析: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所謂贍養,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給予物質上的幫助。與父母對子女無條件承擔撫養義務不同,成年子女承擔以經濟支持為主要內容的贍養義務是有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合理要求。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幾個方面: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綜上所述,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請他人、養老機構代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關費用。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經濟上供養是指物質和金錢上的供給,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質生活條件,基本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生活上照料是指對老年人的起居、飲食、睡眠、活動、安全、居住條件以及衛生條件、心理狀況等諸多方面的策劃、安排與照顧,使老年人的生活無現實上的障礙亦無后顧之憂。
精神上慰藉是指與老年人進行思想溝通和交流,聽取老年人的心聲,減輕老年人的思想負擔和精神壓力,讓老年人感受到天倫之樂和生活踏實,保持老年人的愉悅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女兒要贍養父母嗎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
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因此,即使父親沒有撫養,但是不具有上述三個情形的,子女依然要盡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
60周歲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對于老年人之中經濟困難的,其子女作為贍養義務人應當給付醫療費等費用,同時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照料,不能親自照料的,應當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照料。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文》第十四條
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嗎?
從法律角度來說,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而子女對父母就有贍養和扶助的義務。尤其是那些無勞動能力的或者是生活困難的父母,都有權利要求子女付給自己贍養費。
而對于年滿18周歲的大學生來說,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父母已經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因此年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對于父母來說,是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的。
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年滿18周歲的大學生大多都是在大學接受教育,并沒有收入來源,所以說,想要贍養父母,多數也是有心無力。
03 只讓女兒養老,是“新型重男輕女”
不得不承認,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愛子女,或者說是在他們心里,兒子永遠都比女兒重要。
我有個南方的朋友,她和我說,她們那里養老都是靠女兒,所有即使她有兩個弟弟,但父母生病養老都是她在負責。
而父親讓上大學的女兒出撫養費這件事也算是印證了這一說法,明明有兩個兒子不用,偏偏要還在上學的女兒請假陪護,最后不惜對簿公堂,真的是沒有把女兒當成自己人。
因為只有對外人才會算得那么清楚,并想方設法地搜刮利益,但凡女兒不順從、不討好、不付出,就要想辦法折磨她、讓她難堪,不惜踐踏她的自信和尊嚴。
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根據中國的《婚姻法》和《家庭法》,未成年子女是有贍養義務的,即在父母年老、生病等需要幫助的情況下,子女需要給予必要的幫助和照顧。如果女兒沒有經濟來源,但父母年老、生病等需要照顧,女兒應該盡力幫助和照顧父母,包括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持。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女兒必須給父母養老金或生活費。
具體來說,女兒可以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情況來協商和處理贍養問題。女兒可以嘗試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顧、照顧生病的父母等。如果女兒有能力,也可以提供一定的經濟幫助。但如果女兒經濟困難,也可以尋求其他途徑來幫助父母,如申請社會福利、醫保等。同時,女兒也可以和父母一起商量,共同制定照顧和贍養計劃,確保父母得到必要的照顧和幫助。
總之,贍養父母是子女的責任,但具體實施方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和處理,而不是簡單地要求女兒給父母養老金或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