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結婚證沒有戶口本可以離婚嗎(有結婚證沒有戶口本可以離婚嗎)
沒有戶口本可以辦理離婚嗎
沒有戶口本辦不了離婚證。如果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那么沒有戶口本是辦不了的,因為協議離婚必須帶上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
【法律分析】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四)本人兩寸單人半身免冠免冠證件照(紅底或藍底)。因此,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時,沒有戶口本則無法辦理。訴訟離婚需要帶的證件資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二)本人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三)起訴狀。(四)如果涉及子女撫養問題需要帶子女戶口本或子女出生證明。(五)如果涉及到財產問題。還要帶著相應的財產證據和夫妻共同債務證據。協議離婚沒有戶口本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法取得戶籍證明后,到民政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手續。1、申請補辦戶口本。本人寫出戶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登報等);憑本人報告,遺失聲明原件,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2、到戶籍部門開戶籍證明。一般是去派出所開戶籍證明,可向申報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戶籍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開好了戶籍證明之后就可以拿著戶籍證明、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就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沒拿戶口本可以辦離婚嗎
法律分析:可以。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所以,沒有戶口本是否可以離婚還要分情況來說。如果是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時,那么沒有戶口本是辦不了的,因為協議離婚必須帶上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但是如果是訴訟離婚,沒帶戶口本,可以補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要離婚沒有戶口本,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不可以的。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有關規定:
二、關于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因此,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可用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沒有戶口本,結婚證,可以辦理離婚嗎
沒有戶口本、結婚證,不可以辦理離婚。辦理離婚需要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