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借款合同履行地(微信轉賬借款合同履行地點如何確認)
通過微信簽訂合同的合同簽訂地如何確定
法律主觀:
微信簽訂合同有效。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 合同成立 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 要約 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 第一、二款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微信轉賬能作為法律證據嗎
現在較為成熟的兩種支付方式就是微信和支付寶,如今通過微信交易也是非常平常的事情了。那么,微信轉賬能作為法律證據嗎?微信轉賬能作為法律證據嗎?首先,微信并非實名制,想要作為法律證據就需要盡量的多收集證據。如果只有轉賬記錄的借款關系,冒然訴訟,風險較大。轉賬記錄又可稱為支付憑證、付款記錄,其性質和收條的性質類似。因為和收條的性質相似,那么借款人收到款項的基礎法律關系就會存在多種可能,除了借款還有可能是還款、委托付款、貨款,甚至是贈予。借條是借款雙方達借款合意的書面意思表示,在借款關系中的作用相當于合同。所以在民間借貸的民事訴訟中,借條加上轉賬記錄是一個完整的借款關系,相當于合同和履約證明。小額的借款,法律并不強制要求具有轉賬記錄,現金付款也是具備合理性的。綜上所述,微信轉賬是可以作為法律證據的,但是只有轉賬記錄的借款關系,冒然訴訟,風險較大。如果出借人沒有辦法進一步證明該款項的性質為借款,那么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只有微信轉賬記錄可以起訴要回錢么
只有微信轉賬記錄,如果該記錄是真實的、合法的,且能夠證明存在借貸法律關系,則債權人可以起訴要回錢。但除微信轉賬記錄外,債權人還可以依法收集借據、收據等其他的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拓展資料:
僅有轉賬記錄能否進行起訴?
按照法律規定,借款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應的借款合同,這樣假如借款人沒有按時償還合同,可以起訴。但是現在線上錢包支付方便,很多人使用支付寶、微信轉賬,借錢的時候也只是通過線上轉賬,不會簽訂紙質合同或者協議等。萬一遇到借款人不還錢,或者遇到詐騙,只有雙方之間的轉賬記錄。
這種情況也是可以起訴:
轉賬記錄可以作為債務雙方之間關系的有效證據,但是要看在雙方聊天中有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是債務關系。也就是說,轉賬記錄能不能當作證明雙方之間借貸關系的有力證據,讓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并且勝訴,要看轉賬記錄的具體情況,不同的情況起訴的可能性,勝訴的可能性都不一樣。
一、如果雙方除了轉賬的流水和記錄,還有很多關于借錢,轉錢等文字交流或者語音交流的記錄,可以從這些記錄中證明雙方是債務關系,能明確知道哪一方是債務人,哪一方是債權人,那么,轉賬記錄就是有力證據,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而且容易勝訴。
二、如果只有簡單的轉賬流水記錄,但是聊天中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的債務關系,或者除了轉賬記錄沒有其他文字或者語音交流。這種情況法院也沒辦法確定雙方具體關系,如果沒辦法確定是債權人借錢給對方,那么很難勝訴,需要掌握更多證據證明。
具體包含以下內容:
1、債權人去轉賬銀行提取關于轉款或者取錢的單據;
2、轉錢的時候是不是有第三人在場,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借款關系。
3、有沒有其他渠道的聊天內容,包括短信等,能證明誰是債務人,誰是債權人,借款人答應什么時候還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