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違約,我方解除合同要通知嗎(對方違約在先 我方可以不履行合同嗎)
合同約定解除條件還需要通知嗎
合同約定解除條件還需要通知。
合同解除要通知對方。依法成立的合同進行解除時,一般自正式通知到對方以后方可解除,即便是因為對方不履行合同導致自身必須解除合同的,也要履行通知對方的義務。
合同解除中遇到的情形如下: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如果對方根本違約,但我方沒有通知解除合同就不履行了,我方違約嗎
法律主觀:
一般來說,違約方是沒有權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約方才有權利選擇 繼續履行合同 還是解除合同。合同作為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約束的一種承諾,應當得到遵守和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 履行期限屆滿 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對方如果違約啦,守約方可以不通過法院直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嗎?
違約方以"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為由,主張解除合同獲支持
裁判要旨:
一、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二、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行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對方違約合同需要通知解除嗎
法律分析:即便是對方違約自己解除合同的時候也需要通知對方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時候是需要具備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的,在對方違約后自己當然可以解除合同,可是,行使解除權的時候必須要通知對方當事人才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單方終止合同,是否要書面通知對方
單方終止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第二十八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協議未達成之前,原經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經濟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經濟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必須通知對方嗎
法律主觀:
1、先和開發商解除合約關系,之后從開發商手中拿回首付款,再與銀行解除之前簽訂的借款合同,最后由開發商歸還銀行貸款,合同此時終止。2、先和開發商解除合約關系,之后與銀行解除之前簽訂的借款合同,從開發商手中拿回首付款,最后由開發商歸還銀行貸款,合同此時終止。3、先和開發商解除合約關系,開發商先歸還銀行貸款,然后與銀行解除之前簽訂的借款合同,最后從開發商手中拿回首付款。綜上所述,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如果一方履行中違約,賣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再執行。協商無效的,賣方可以起訴到法院,準備一份起訴書。里面寫清要求解除合同的詳細原因及事實依據,并羅列對方違約的具體情況。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