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民法典關于合同履行地的規定)
合同履行地怎么確定,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主觀:
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方式:一是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二是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關于合同履行地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合同履行地如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交易習慣或者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買賣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進行買賣交易時,買賣雙方可以簽訂買賣合同的,如果因買賣合同產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買賣合同有約定的,約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如果合同糾紛標的物是貨物,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確定買賣合同履行地的標準是:
1、雙方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
3、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
4、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5、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流程: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并不屬于偏袒一方;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于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綜上所述,依據相關規定,買賣合同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如果合同有約定的,約定地是合同履地。沒有約定的,如果合同糾紛標的物是貨物,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對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的規定
法律分析: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合同應當在哪里履行
(一)買賣合同履行地的確定,首先以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為準;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仍達不成補充協議的,則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合同履行地。
(二)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確定合同履行地的,按《民法典》規定處理:
(三)《民法典》規定: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四)《民法典》“買賣合同”一章中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該地點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為合同履行地。
(五)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自然存在兩個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順序,先由貸方履行支付借款的義務。在雙方未明確約定履行地的情況下,合同履行地應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
二、合同履行地管轄法條
合同履行地作了具體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用內容規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認定及相關法院管轄權的確定問題。首先,該條第一款規定了合同履行地約定優先原則。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不管合同的實際履行地是否與約定履行地一致。由此,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以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時,也應當遵循該約定優先原則,當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時,以約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轄,而不能以實際履行地法院管轄。當然,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的,則以合同實際履行地為準確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權。該條第三款規定了合同履行地約定優先原則的例外情形。“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即合同履行地約定優先原則,僅對實際履行的合同有效,合同未實際履行的則不適用約定優先原則。其次,約定管轄不得違背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根據民訴法專屬管轄原則,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以不動產為履行內容的合同糾紛,其管轄法院是唯一的,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當事人約定不動產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轄的,該約定因違反而無效。再次,該條規定了合同沒有實際履行時的管轄法院確定原則。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是,合同沒有實際履行時,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住所地都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由哪個法院管轄?如果被告單方住所地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如果原告單方住所地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根據約定優先原則,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或者根據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轄權的規定,至少應與被告住所地法院一樣擁有同等的管轄權;如果原被告雙方住所地轄區相同都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則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是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履行的,或者是按照法定合同履行點規定的。但是在實際中有實際的履行地點,是要根據雙方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旅行的地方的,并不是固定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約定或者實際實施的地點。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