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給別人賣有沒有違法(報廢車去哪里賣)
報廢車買賣違法嗎
報廢車買賣違法。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并強制報廢。報廢車輛用油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的單位或個人。
機動車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yè)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jù)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解體。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報廢車買賣違法嗎
買賣報廢車輛違法,已報廢車輛不允許上市交易。報廢車輛用油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的單位或個人。
一、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二、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1、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guī)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累計計算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2、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guī)定報廢;
3、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guī)定報廢;
4、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guī)定報廢。
報廢車輛自己賣廢鐵,確實屬于違法的行為,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如果車主賣廢鐵就屬于私自變賣,一旦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出,不僅會沒收賣廢鐵所得的費用,還會進行處罰,這個處罰主要是和銷售金額相等的罰款。
車輛達到報廢標準之后,就要到車管所提出報廢的申請,之后需要將機動車送到回收企業(yè)拆解,之后再回到車管所申請注銷車輛的檔案,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另外,車輛達到了報廢標準之后,不可以繼續(xù)駕駛,否則交管部門會進行強制報廢,還會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jù)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買賣報廢車違法嗎
法律分析:1.買賣報廢車輛違法。
2.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報廢車輛嚴禁買賣。
法律依據(j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報廢車輛用油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拆解報廢汽車。
第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
第二十二條 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的單位或個人的,或者自行拆解報廢汽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出售不能繼續(xù)使用的報廢汽車零部件配件或者出售的報廢汽車零配件未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下列機動車禁止交易:
(一)已經辦理報廢手續(xù)的各類機動車;
(二)雖未辦理報廢手續(xù),但已達到報廢標準或在一年時間內(含一年)即將報廢的各類機動車;
(三)未經安全檢測和質量檢測的各類舊機動車;
(四)沒有辦理必備證件和手續(xù),或者證件手續(xù)不齊全的各類舊機動車;
(五)各種盜竊車、走私車;
(六)各種非法拼、組裝車;
(七)國產、進口和進口件組裝的各類新機動車;
(八)右方向盤的舊機動車;
(九)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進入經營的各種其他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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