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別人家庭違法嗎(第三者插足怎么用法律維護家庭)
關于第三者插足的法律
當你的愛人出軌,你該怎么辦?愛情最怕什么?最怕的就是婚姻被第三者插足!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一、什么是第三者插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同居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者插足是指兩個人都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后,與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雖然這兩個人并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是第三者給非婚生子女造成了情感上和生理上的雙重傷害。這也屬于第三者插足的一種現象吧!由于這兩個人之間的關系比較曖昧,所以也經常會出現第三者插足的情況,這樣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侵犯夫妻關系的違法犯罪行為,一般情況下都會構成我國刑法上的重婚罪,而且這種婚外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比較大,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所以說在法律上也要受到處罰的。
二、小三插足是否會承擔責任?
這就說明即使沒有過錯又插足他人家庭的第三者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奸,經公安機關或者婦女聯合會等單位的調查屬實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而對非因司法工作人員過錯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不訴訟的判決。這就說明夫妻雙方如果不能就離婚案件達成調解而達成一致,夫妻感情也會因第三者插足而破裂。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小三沒有行為造成離婚案件,小三在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第三人并不會承擔責任,除非他和第三人合謀造成了婚姻感情破裂。
三、離婚時是否有可能凈身出戶?
不一定。在離婚時,財產分割是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來進行的,法院判決分割的財產一般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和家庭成員間的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應當償還;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都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共同債務,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對方承擔。所以,如果夫妻一方隱瞞或偽造債務意圖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給第三者或其他第三者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話,對方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如果夫妻雙方的債務較多時,也可以由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雙方都負有較大舉證責任的情況下,法院會綜合考慮財產情況和債務數額等因素,適當酌為處理,從而使夫妻雙方的債務得到一定的賠償,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
四、法院對離婚案件有何判決?
在法院判決離婚時,應當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無和好可能以及夫妻一方的過錯程度,確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對子女撫養問題應著重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對子女財產問題,法院應根據子女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和撫養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情況等確定分割條件,判決夫妻之間的財產問題。對子女撫養問題,法院應考慮子女身心健康發展、對子女共同財產掌握及處理方式等因素進行妥善處理。在子女撫養方面,除應考慮子女年齡、智力狀況、就業等情況外,還應考慮子女生活習慣及對子女成長所發揮的積極作用等因素進行妥善處理。在財產分割方面,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父母雙方的過錯程度分別做出財產分配的判決。
第三者插足破壞他人婚姻有罪嗎
第三者插足破壞他人婚姻一般不會構成犯罪。
除非是明知道對方結婚了,還與對方辦理結婚登記;或者明知道對方結婚了,還與對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會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三者插足婚姻犯法嗎
法律主觀:
視情況而定: 1、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共同以夫妻的名義生活的 涉嫌重婚罪 ,雙方可能都要 承擔刑事責任 。 2、僅僅只是出軌的屬于道德問題,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懲罰措施。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 與他人同居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在法律中規定的第三者插足破壞家庭是怎么處理的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第三者插足破壞他人家庭的處理方式,這種行為雖然是不道德的,但并不違法。
如果插足行為使出軌方構成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則另一方起訴離婚法院調解無效會判決離婚,且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插足別人婚姻的第三者觸犯法律責任了嗎
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一般不觸犯法律,也無需承擔責任,因為一般情況下,這種行為雖然是不道德的,但并不違法。但如果插足行為使出軌方構成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則另一方起訴離婚法院調解無效會判決離婚,且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構成重婚罪的,行為人需承擔相應刑事處罰。
第三者插足破壞他人婚姻有罪嗎
法律主觀:
第三者插足破壞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不一定構成犯罪。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或者明知道對方已經結婚了,還與對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會構成重婚罪,一般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插足別人婚姻的第三者犯法嗎
插足別人婚姻的第三者犯不犯法要分以下情況:
1、法律規定第三者沒有結婚,而且沒有和有配偶一方結婚或者同居就不屬于犯罪;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有以下表現形式:
1、已經進行了結婚登記的人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2、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公開共同生活;
3、已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公開共同生活的人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4、已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公開共同生活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公開共同生活;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的認定條件如下:
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客觀要件,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插足別人婚姻的第三者犯法嗎
在現在的社會中,小三這個詞語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因為它是現在社會中的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我們經常會在電視上看到一些出軌的案例,有的甚至會造成了離婚。在現在的社會中,小三的出現就已經給自己的家庭帶來了很大的傷害,那么小三在自己婚姻中插足別人婚姻嗎?今天我們就來看一看什么樣的情況下會被判刑。
一、有婚外情的事實
有婚外情的事實指的是出軌不只是道德方面的事情,還包含了家庭方面。小三插足他人婚姻不只違反了道德,還侵犯了其他公民權益,構成犯罪。根據《刑法》規定,有重婚罪等情形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有有配偶之外的異性自愿與之發生不正當關系并構成重婚罪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除此之外,小三對其丈夫有精神出軌行為、且其丈夫已經離婚以及其他家庭成員認為與其丈夫之間形成了婚姻關系并不違反法律和道德規定時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有違反夫妻忠實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對家庭的忠誠是法律賦予婚姻關系當事人的基本義務,在現代民主法制社會,每個人都享有平等地表達、行使和處分個人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夫妻之間相互忠實是公民應盡好的義務。第三者插足別人婚姻,這種行為是一種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所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小三只是單純地破壞了夫妻關系,并沒有觸犯法律、侵犯了他人財產甚至觸犯了法律,所以,小三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他們插足到了別人的婚姻中去的話,那么他們肯定是會受到法律嚴厲制裁的。
三、故意破壞他人婚姻家庭
刑法規定,故意破壞他人婚姻家庭,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使被害人特別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所以破壞他人婚姻家庭有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但這并不是說如果只是有戀愛關系,就可以構成侵犯公民隱私罪,那么就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因此婚外情都不構成犯罪。
四、與他人發生性關系
如果是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話,那也是會被刑事處罰的。這種情況下是屬于非法同居的一種,就會構成犯罪,會被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處罰。而且如果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后繼續實施這種行為那么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五、包養他人妻兒
包養他人妻兒指未經其同意,擅自將他人女兒、妻子及未成年子女收養為他人家庭成員。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雖然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我們可以依據具體情況進行認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1條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有權進行勸阻和舉報”。包養他人妻兒同樣違反《婚姻法》第41條之規定,情節嚴重是可以構成犯罪了。但是也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