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必須贍養女方老人么(入贅女婿有沒有贍養女方老人義務)
新民法典女婿有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嗎?
新民法典女婿沒有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
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合理要求。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法律中規定的贍養義務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女婿與女方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系,因此女婿可以不承擔對公婆的贍養義務。國家法律鼓勵女婿贍養女方父母,但是不強制要求。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幾個方面: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種: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綜上所述,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女婿有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嗎?
女婿沒有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不贍養女方的父母并不違反法律。
雖然沒有贍養義務,但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當夫妻關系解除之時,協助義務也解除了。因為岳父母屬于擬制血親,由妻子的身份決定的,其贍養義務應由妻子履行,但在實際生活中,一般表現為夫妻雙方共同履行贍養義務。妻子死亡以后,擬制關系滅亡,故不存在贍養義務。
女兒出嫁后仍應贍養父母。我國的傳統思想是養兒防老,重男輕女。尤其是農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認為贍養老人是兒子的事,在老人遺產的繼承上、家庭財產的分割上都是兒子有份,女兒沒有的,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一些女兒尤其是已經出嫁的女兒,往往忽視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女兒同樣得到了父母的撫養,應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兒出嫁而取消贍養義務。贍養老人的規定如下:
1、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3、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4、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5、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綜上所述,法律上是從60周歲成為老人,按此履行贍養。但是有的老人在60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
綜上所述,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顧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女婿對女方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女婿對女方父母沒有贍養義務。
女婿作為親屬,并不屬于法定子女的范疇,所以是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法定義務。因為女婿作為獨立的個體,也有自己的父母需要贍養。并且從法律意義上講,女婿和岳父岳母是沒有直接的親屬關系的。
贍養義務人包括哪幾類人:
1、與老人具有子女關系的成年人,且具有贍養能;
2、與老人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的其他人;
3、贍養老人的其他義務人。
贍養義務的內容有如下幾個方面:
1、物質上的贍養。生活費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當被贍養人患病時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對于年老體弱、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給以照顧、扶助,對生病的父母應給予悉心照顧;
3、精神上給予慰藉。父母進入老年后需要親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獨感。精神贍養是社會經濟發達以后更為重要的贍養義務。
綜上所述,尊老愛幼一直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作為成年且有能力的子女,對父母盡贍養義務是理所應當的。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亦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但是從構建和諧融洽的家庭內部關系的角度出發,積極贍養對方的父母也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民法典對女婿是否有贍養老人義務
法律分析:贍養岳父母并不是女婿的法定義務,但我國法律鼓勵女婿行該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后,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女婿需要贍養岳父母嗎?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女婿對妻子的父母有扶養、敬老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說,女婿應當尊敬、關心、照顧妻子的父母,并承擔贍養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女婿的贍養義務是基于他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系而產生的。如果女婿與妻子離婚,其對妻子的父母的贍養義務也會隨之終止。同時,如果妻子的父母有能力獨立生活,女婿的贍養義務也可以相應減輕。
總之,女婿作為家庭的一員,應當履行贍養、照顧岳父母的責任,共同維護家庭和睦。
女婿有必要贍養女方的父母嗎?
根據中國傳統文化和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包括女婿對岳父母也是如此。女婿在婚姻關系中成為妻子的伴侶,同時也成為岳父母的女婿,具有一定的贍養義務。女婿作為家庭成員的一員,應該盡力為岳父母提供幫助和支持,在岳父母有需要時予以贍養。
同時,隨著社會的變遷和家庭結構的多元化,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也可能隨之發生變化。例如,女婿也需要為自己的父母贍養,或者女婿在經濟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可能無法承擔完全的贍養責任。因此,具體的贍養義務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家庭關系進行判斷和協商。
總之,在傳統文化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女婿對岳父母也具有一定的贍養義務,應該盡量為岳父母提供幫助和支持,遵守家庭倫理和道德原則。同時,女婿也需要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和能力,合理分配家庭贍養責任,實現家庭和諧發展。
女婿對女方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公婆與兒媳之間,岳父母與女婿之間,雖然按父母子女關系相稱,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但是,法律雖未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但作為兒媳、女婿有協助配偶履行贍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