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
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受害人因產品質量問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賠償,可以請求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造成殘疾的還要支付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醫(yī)療費可以根據醫(yī)療機構的收款憑證確定,誤工費可以根據誤工時間和被害人的收入狀況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y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法律規(guī)定
法律主觀:
不合格產品的質量糾紛的法律規(guī)定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y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等。
法律客觀: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的生產者的免責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fā)現缺陷的存在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y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還是兩年
產品質量法第33條規(guī)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一、產品質量問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訴訟時效是指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定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請求權予以保護;超過法定的有效期限的,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請求權不予保護。
2、本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權受到保護的期限為兩年。兩年的起算日期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時。這里所講知道是指當事人已經了解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同時也了解到具體的侵權人。應當知道是指查不清受害人是否知道被侵權和侵權人的情況下,法律推定或者視為知道。
3、本條關于“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的規(guī)定同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
二、產品質量糾紛訴訟的最長時效是多久?
本條在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的同時,也規(guī)定了缺陷產品引起的請求權的最長保護期限。這一規(guī)定和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最長保護期限不同。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對此,按照特別法優(yōu)先適用的原則和《民法典》關于“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規(guī)定,應適用本條規(guī)定的最長保護期限的規(guī)定,而不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
綜上所述,我國民法總則和產品質量法都規(guī)定了訴訟時效,其中產品質量問題的訴訟時效是兩年,自產品質量糾紛發(fā)生之日起開始計算。這個是普通訴訟時效,如果有特殊原因,最長時效可以延長到二十年。消費者因產品問題將商家告上法院,要準備好一份訴訟狀及產品質量缺陷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