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出事誰來負責呢
出租車租給別人后,出了車禍誰負責
出租車租給別人后,出了車禍誰負責,具體根據下列情況分析:
1、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出租車租給別人的流程如下:
1、帶上租車所需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的原件等租車所用證件;
2、選用租車所用車型;
3、簽約租車租賃合同。在身份證、駕駛證以及信用卡等資料提交核實無誤之后便會打印出具一單份租車;
4、核驗車輛;
5、準時換車。
綜上所述,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租車事故誰承擔責任
一、租車事故誰承擔責任
1、租車事故誰承擔責任,需視情況而定:
(1)租車出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3、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過失。
租車車壞了誰負責
法律分析:租賃期間造成車輛正常損壞,承租人不承擔責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這種損失是因承租人的違約行為造成的,不屬于正常損耗,承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租車期內,發現車輛異常或故障時應馬上停止駕駛,并通知租賃公司。同時,還應遵從租賃公司的指示,由于不可抗拒的災害而造成租賃車輛的損失,承租人則應馬上通知租賃公司并將汽車送到指定修理廠修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租車出事故誰擔責
解答當事人在租車后造成事故的,一般應當由駕駛車輛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租車第三方出車禍責任誰負責
法律主觀:
租車人駕駛車輛造成受害人損害,租車人是侵權人,車主未依法 投保交強險 ,受害人可以要求車主和租車人在 交強險責任 限額范圍內 承擔連帶責任 ,不足部分,由租車人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 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朋友一起租車出去玩出事了是誰開車誰的責任還是租車人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如果租車人允許他人駕駛租賃車輛,并且出現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根據套牌機動車責任的規定,租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租車人投保了交強險,并且允許他人駕駛租賃車輛,出現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根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責任的規定,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應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如果租車人允許他人駕駛租賃車輛并發生交通事故,租車人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同時,如果租車人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也應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請注意,具體情況可能會受到合同約定和保險條款的影響,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租車出車禍責任誰負責
法律主觀:
一、租車出車禍責任是誰負責
租車出車禍責任是誰負責如下:
1.如果是出租公司雇傭出租車司機進行自主經營,由出租車公司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是承包經營關系,賠償責任主體應是承包者,發包方負 連帶責任 ;
3.如果是租賃經營關系,出租者對車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出了車禍怎么處理
出了車禍應及時報案,發生保險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這樣有利于保險公司及時派人趕赴現場,判定事故原因。發生 交通事故 后,車上人員應當立即下車,不要在路上逗留,迅速轉移至路外或者安全地帶,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三、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找法網提醒您,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