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誤導消費可以維權嗎(虛假宣傳誤導消費如何賠償)
政府虛假宣傳可以起訴嗎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面對商家虛假宣傳,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投訴: (一)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虛假宣傳行為屬于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網購商家虛假宣傳,消費者可以索賠嗎?
當然可以索賠,假一退三。需要通過12315平臺發起舉報,12315平臺可以上傳圖片證據。一般提供有力證據就可以解決問題。一般消費者選擇的是投訴,而不是舉報,舉報立案會對商家行政處罰,而投訴只是調解。調解不成終止調解。
如果依然解決不了問題,消費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根據訴求和情況,確定要提起的訴訟類型。例如,消費者可以提起違約之訴、侵權之訴、不當得利之訴等。
消費者起訴的流程如下:
1、準備好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
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
2、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十五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十天內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上訴,遞交上訴狀。
現在起訴非常方便,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小程序在線起訴。一萬元以內的案子起訴費二十五元。
消費者權益內容包括了九方面的權利:
安全保障權; 知悉真情權; 自主選擇權; 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求教獲知權;依法結社權;維護尊嚴權;監督批評權。
一般消費者維權涉及的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等。
商家欺瞞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商家欺騙消費者可以要求幾倍賠償
三倍的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商家進行價格欺詐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第一種就是虛假標價,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以虛假的低價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但是在消費者結賬時卻以高價進行結算。
第二種就是模糊標價,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在做促銷活動的時候,以“出廠價”銷售商品,但是實際上該商品的的出廠價比其標注的出廠價更低;或者是給商品標注低價,在人購買之后以高價結算,并解釋為部分顧客才能銷售其低價。
第三種是虛夸標價,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以“全市最低價”等字眼對自己的商品進行宣傳,并且誤導消費者前來購買,但是其標注的價格卻高于同行業內其他商家所標注的價格。
第四種是虛假折價,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以“全場幾折”等字樣進行宣傳,吸引消費者前來購買,但是整個商場里只有少數的幾件是打了折扣的。
第五種是模糊贈售,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常以“買一送一”等字樣進行宣傳,但是不會對送的那一份進行標注和說明,消費者進店消費之后,得到的送一卻是另一個小物件。
第六種是隱蔽價格的附加條件,這種形式指的是經營者以購物返券的手段對其商品進行促銷,但是沒有提前告訴消費者該購物券是要加上等值的人民幣才可以使用的,進而誤導消費者進行循環消費的。
第八種是虛構原價,這種方式指的是經營者使用降價標簽標示商品,比如原價一百元,現價五十元的形式進行促銷,但是卻有不能提供能夠證明其原價確為一百元的交易票據。
第九種是不履行價格承諾,這種方式指的是經營者向消費者承諾在某一段時間內,買某種商品都能享受買幾贈幾的活動,但是在消費者購買了該商品之后卻沒有得到贈送的。
第十種是質量和價格、數量等都不相符的情形。
商家欺騙消費者可以要求幾倍賠償?消費者在被商家欺騙之后,想要獲得商家的賠償,就應該要第一時間收集商家欺騙自己的證據。消費者被商家欺騙之后需要通過自己的法律去維權的話,這時建議你在線咨詢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商家虛假宣傳可以要求賠償嗎
法律主觀:
虛假宣傳行為屬于欺詐行為,根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規定: (一)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二)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客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怎么維權
一、虛假宣傳誤導消費可不可以維權
虛假宣傳誤導消費可以維權
。
1、消費者可以向與經營者協商解決糾紛。
2、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3、可以申請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4、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二、
虛假宣傳誤導消費怎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如何賠償
1、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2、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所以,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提請仲裁機構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的5種維權方法。其中,提起民事訴訟是最有效、也是最后司法救濟手段。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
商家虛假宣傳可以要求賠償嘛
一、賣家虛假宣傳能要求賠償嗎
可以的。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該規定表明,商家虛假宣傳進行賠償是應盡的責任。
再次,虛假宣傳行為屬于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一)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二)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所以商家虛假宣傳進行賠償時,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同時,當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怎么認定
消費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工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可以從3個方面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消費欺詐。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采用的手段
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有下列規定行為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
2.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
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為準。如果該行為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即構成欺詐。如果該行為不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個別消費者應證明自己確實發生誤解以主張欺詐行為的成立。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一般都會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認定消費欺詐行為并不要求消費者有實際的損失或者損害發生,只要經營者的行為足以誤導消費者就可以被認定為欺詐。
3.經營者是否具有實施欺詐行為的主觀方面
雖然法律、法規并未明確規定構成欺詐行為必須具有主觀故意,但從文義上理解,欺詐就是掩蓋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欺詐”二字本身已經揭示經營者具有主觀故意。所以,在下列6種情形下,經營者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故意,就屬于欺詐: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或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