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辭退讓你自己辭職
公司勸你離職但不辭退你怎么辦
法律主觀:
公司不讓離職: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勞動者享有辭職的權利,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是正式工,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想辭退你,但又想讓你自己離職,該怎么辦?
現實生活中,如果想辭職,但公司又不同意的,員工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發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員工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就依法解除。至于工作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并且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如果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規定,那么員工還可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不辭退我,想讓我主動辭職,該讓公司如愿以償嗎?
針對公司而言,積極辭退員工和員工自動離職,是有非常大各自的,公司是不可以違反規定辭退員工不然就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費。員工是個體緣故自動離職的公司,一般可以不支付各種各樣賠償。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迫使的員工自動離職,在這個時候,做為員工,就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明確自已是不是屬于公司即將迫使員工, 由于自身能力的問題,就需要自身搞好雙手提前準備一方面,一方面加強自身的技術培訓及其技術的提高,爭得讓在下面的工作表現得更為優異,擺脫被辭退的處境,另一方面,假如解決不了迫使離去的處境,就要搞好下面運行的尋找,及其自身各個方面的準備!假如公司變向的迫使員工辭職,做自己日常考勤管理及其薪水有關證實的搜集,給自己假如被無端解雇,開展勞動仲裁,保護好自己的有關支配權和利益。
明確公司辭職是對于絕大多數員工,或是某些員工! 假如公司總體現行政策是大范疇地開展工作人員的解雇,那么就一方面搞好迫不得已辭職直接證據的搜集,給自己勞動仲裁做準備,另一方面就要給自己下面工作中和發展趨勢搞好準備充分!公司并沒有充足的掌握可以合理合法辭退員工,與此同時也不愿意支付經濟補償,更不愿意給賠償費,因而總是讓員工自身離職。但大多數情形下,尤其是工作中了很多年的員工,更不太可能自身積極離職了。因而公司便會選用“精神實質上打擊”和“個人行為上招數”2個方法,逼著員工自身離開。
積極規定公司分配工作中,并保存好有關直接證據。依照上一條來有效的公司,讓公司心急解決你。不可以違背公司規章制度,不必被公司獲得這方面的直接證據。不科學的培訓考試,迫使調職這一也是最多見的方式,我們可以那樣解決:調職,公司務必要合法的直接證據,例如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等,不可以含有民事制裁;假如公司強制調職,而且調職顯著違反規定,那可以根據正規平臺規定公司按工作合同約定給予工作標準,而且儲存好直接證據。假如公司不理睬,就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領導不直接開口裁員,用沒事找茬來讓員工自行辭職,這樣做是為什么?
因為直接開口裁員的話,領導需要給這些員工一些經濟補償,如果員工自己主動離職的話,那就不用支付這些經濟補償,所以領導就會沒事找茬,讓員工自己對工作喪失信心,主動離職。
如果人們在公司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千萬不要選擇妥協,因為我們在工作的過程當中,沒有做任何傷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公司不能以這樣的方式去讓我們自己離職,我們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對方對我們做出一些賠償,如果他們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那我們就可以進行起訴,通過法律途徑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很多公司不想給員工做經濟補償,他們就會用各種辦法逼迫員工自己主動離職,他們這樣的做法非常的自私,而且也嚴重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是可以到相關部門去舉報的,所以我希望每一個人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一定要勇敢一些,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變得更加和諧,如果總是選擇妥協,那就會出現很多這樣的情況,所以大家一定要大膽一些,既然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了,那就要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對方承擔他們應有的責任。
人們出來工作,就是為了讓自己有更多發展,讓自己掙更多的錢,所以大家在工作的時候,一定要為自己的將來著想,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絕對不能給對方欺負你的機會,因為你一旦被對方拿捏住了,你就會受到更多的欺負,到時候你想要翻身都很難,而且現在的企業他們大多都是考慮自己的利益,根本不會照顧員工的感受,因此大家一定要勇敢,只有勇敢才能讓自己免受更多的傷害。
公司不主動辭退員工,卻逼著員工自己辭職,這時員工應該怎么辦呢?
公司不主動辭退員工,而是變相采取一些惡心人的手段,讓員工自己主動離職,這在一些中小型私營企業比較常見。當員工遇到這種情況時,建議采取以下幾個應對措施:
一、搞清楚自己被離職的原因
公司不主動辭退員工,而是想讓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其目的很明確,就是想讓你裸辭,不用給你經濟補償,老板就可以省下一筆錢。
公司采取這種變相的手段逼迫你辭職,想趕你走人,肯定是有原因的。要么是你的工作能力不足,達不到公司的要求;要么是你的年齡偏大,是公司淘汰的對象;要么是你平時的工作表現不好,公司對你不滿意,等等。
這種情況下,你已經被公司列入被離職員工的對象,趕你走人基本上是確定的。這個時候,不要再對公司抱什么希望,不要以為公司會對你網開一面,不要有還能留下來繼續干的僥幸心理。
當搞清楚公司逼迫你辭職的原因后,就要對自己有一個反思和反省。即:公司想讓員工主動辭職時,為什么是你而不是別人?你在工作中為什么勝任不了本職工作崗位?你在工作中為什么不能獨當一面?你的工作業績為什么總是靠后,而不是靠前?你在公司工作的時間長了,年齡越來越大了,為什么沒有職場危機感?等等。
這些問題中,哪些是你自身存在的問題,哪些是你需要改進提高的問題,你一定要做到啞巴吃湯圓——心中有數,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刻苦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提高自己的適應能力。這樣,才不至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又遭遇到被辭職的命運和尷尬。
二、做好離職走人的心理準備
既然公司已經想讓你主動離職,說明公司已經把你打入另冊,早晚是要讓你走人的。這個時候,你要做的,就是要做好離職走人的心理準備。
當然,如果你覺得公司還不錯,還想繼續在公司里干,也可以努力一下,說不定公司老板會手下留情,把你留下來的。對于絕大多數公司逼迫離職的員工來說,早晚都是一個走字。所以,當員工遇到這種情況時,就要另作打算,就要開始考慮尋找新的工作。一旦真的離職了,好盡快到新的單位去上班,以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
三、爭取拿到應有的經濟補償
當員工離職時,如果公司主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給予了經濟補償,當然皆大歡喜,和平分手。但是,當公司想讓員工主動辭職時,一般都是要耍賴皮的,不愿意給予應有的經濟補償。這個時候,建議采取以下辦法應對和處理:
一是主動找公司協商,好說好商量。當看到公司已經不想要自己,而且想讓自己主動辭職時,可以主動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給予經濟補償的訴求。也可以直接去找老板,提出自己的合理訴求。如果公司答應了,也就可以盡快地離開公司。如果公司拒絕自己合理的要求,則還需要繼續努力爭取才行。
二是軟磨硬泡,跟公司據理力爭。既然公司已經把你列入被辭退的對象,只等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這種情況下,能拿到應得的經濟補償,才是最后的、唯一的要求。如果公司不松口,作為員工,平時在干好工作的同時,可以頻繁地去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和老板,天天找、天天談,臉皮要厚,要不厭其煩。
要像農民工討薪那樣,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去找人事部門和老板扯皮。直到達到全部目的或部分目的為止。因為作為員工來說,訴求合理合法,不是無理取鬧,不是無事生非,你占理,你就可以大膽地去找,不停地找。
三是通過正規途徑爭取合法權益。如果公司對你的訴求置之不理時,就要注意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勞動用工合同、工資發放憑證、上下班打卡記錄、平時工作的情況記載、公司逼迫辭職的有關原始資料,等等。
同時多看幾遍勞動合同法,學懂弄通,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或通過勞動主管部門協調處理,或通過勞動仲裁處理。
如果還不行,員工在掌握了充分證據的基礎上,可以聘請律師,或自己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正規渠道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費時費力,也要堅持下去,直到拿到屬于自己的經濟補償為止。
公司不讓我上班也不辭退,讓自己辭工怎么辦?
,應該是屬于民營企業居多,民營企業老板大都會采取軟手法來折磨員工。雖然公司不安排工作,但是如果你不想離開這個公司,或是希望公司能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你可以每天正常去上班打卡,至于工作內容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有必要時可以拍點錄音錄像,證明你按時打卡上班和做事情,這樣今后你是有證據的,有理由的;如果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讓你來打卡,過了15天公司可能認為你無故曠工15天,對于不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公司可以開除,開除是不會得到任何經濟補償的,也不會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公司只是不安排工作,但是你每天可以到公司并按時打卡,這種情況不屬于不安排工作,很多工作都是自己做的,根本不需要安排,你自己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這種情況可能主要是部門負責人的問題,作為部門負責人是無權解聘或者開除員工的,所以不能讓部門有機可乘,很多公司的通行做法是由部門負責人將員工退回人力資源部,這時人力資源部才會找你談話,但是你也可以反映部門負責人存在的問題,要求公司人力資源部安排工作,無法安排工作的人力資源部門可能會要求你辭職,但是辭職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或是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幫助自己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手續。
如果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不安排員工工作的,只要員工按時出勤,公司必須為員工發放工資,如果公司不發放工資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以公司不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提出辭職或是提起勞動仲裁,這樣的操作,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等就是比較穩當的了。但是如果公司認為你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間做事不認真,只給你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發工資,在這種情況下,你是拿公司沒有辦法的,公司的做法也是合法的。作為一個有能力,有專業特長的人,一般都不會忍受公司這種軟折磨,公司正是吃準了受不了氣的員工可能會主動離職,所以才采取這種操作辦法。
但是如果你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公司不安排你工作不屬于你自身的問題,你也沒有違反公司紀律等,完全屬于公司逼迫員工離職的一種手段,只要有證據也是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的。采取威脅、恐嚇等手段逼迫員工離職辭職的,其實也是屬于非本人意愿離職或是辭職的行為,同樣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補償,但主要是證據很難收集,現在打官司也好,勞動仲裁也好,其實都要講究證據,沒有過硬的證據,加上公司和仲裁部門這樣那樣的關系,一般很難在仲裁時取勝。
如果公司不主動辭退員工,讓員工自己離職,這時候的員工該怎么辦?
公司沒有解雇員工的合法理由,也不想承擔相應的責任,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變相地要求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申請,主動辭職。對于這種情況,工作人員怎么辦?
自動離職是職員不向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單位也可以以此為由追究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單位可以根據曠工處理給予擅離職守的職工開除。根據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職員不受任何待遇。因此,單位當然希望職員自動提出離職,但自己可以不用付出任何代價,輕裝上陣。員工們面對著單位的這樣橄欖枝,自己該怎么上班,按時上班拿工資就行了。否則,未經單位同意,因個人原因辭職或在法定通知期間不能退休的,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不僅得不到經濟補償金,還可以賠償單位的經濟損失。
職場上看到員工對自動離職的暗示漠不關心,總是用各種方法試探,同時給自己留有余地。在公司和職員的勞動關系中不要相信任何口頭。有時會利用口頭方式做出決定,例如口頭辭職、口頭降薪、口頭休假等。總之,工作人員在遇到這種口頭約定時,不要過于認真,最好保留過去是怎么做的,以及相關的出席記錄。千萬不要寫自愿申請離職的申請書。如果單位要解雇你,請書面通知部隊,否則都不算。不要被職場的框框所束縛。
一些單位為了強迫員工自愿提出離職目的,例如扣除員工工資、退休、消發、拖欠行為,還有一些單位不向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一些單位允許員工在保護裝備等惡劣生產環境下勞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員工完全可以因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到勞動保障部仲裁。
如果公司不主動解雇員工,而是讓員工自動離職,員工該怎么辦?事實上,在生產經營實踐中,決定一個單位、一個社會發展的不是機械設備,而是人們擁有的知識、智慧、才能和技巧。在于全體職員的共同努力。否則,人沒有活力,單位也沒有活力和競爭力。單位和職員之間有共存共贏的存在!當然,如果單位有困難,員工太多一定會給單位帶來沉重負擔,或者讓單位不能正常生產。的確,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工人不得不離職時,單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給予相應的離職補償,與員工協商,員工也理解合作,相信與一個部門一起在困難時期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