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二審要經過多長時間(離婚訴訟二審間隔多長時間)
離婚二審多長時間判決
法律主觀:
二審判離婚要的時間要看具體的情況。一審沒有判決離婚,六個月后可以再次起訴,如果當事人堅持離婚,第二次起訴后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對于判決上訴二審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二審判決對于本訴就是終審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離婚訴訟二審要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二審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需要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離婚二審多長時間結案
法律主觀:
離婚二審應當在三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謝謝大家。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起訴離婚一審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1、起訴離婚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大概需要三個月。2、起訴離婚一審適用普通程序的,大概需要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3、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離婚一審到二審通常需要三到六個半月。離婚案件通常適用于簡易的程序,簡易的程序為三個月。如果案件當事人對一審的結果不服,可以在接到判決書后的15日以內,提出上訴,即可進入二審的程序,二審的程序一般也是3個月。如果當事人對一審的結果不滿意時,一審到二審的整個過程大概需要三到六個半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起訴離婚最長時間要多久
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后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
理論情形: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后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后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因此,現實中才會出現有的離婚案子一、兩個月就完成,有的卻拖了好幾年也離不下來。之所以出現這么大的反差,主要取決于雙方的感情狀況和對方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