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離婚)
房子如果是婚前男方出資買的,婚后加女方名字
法律主觀:
房產證上兩個名字,誰先誰后沒有影響的,通常男方前,女方后,如果沒有特別說明,通常房產證雙方是各50%房屋產權。 如果房產證上本來只有一個名字,那么加名字的話: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 辦理房產證 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 房屋所有權 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 債務 ,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男方婚前父母全款買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屋,雙方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添加名字的行為,視為是一方自愿贈與房屋產權給另一方的行為,而且已經發生了房屋產權變動的法律效力,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后來加女方名字
法律主觀:
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加名婚后一方依法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該財產由個人所有變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對該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合理嗎??
合理不合理要看具體情況的,不能一概而論,這種家務事,還是雙方商量著來比較好。
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一人購買的,或者有男方父母出錢購買的,這屬于男方婚前財產,這跟女方沒關系,所以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自然有男方說了算。
如果房子是婚后男女雙方共同購買,也要看錢是誰出的,如果由男方父母出錢購買,然后贈予子女的,那么這房子的歸屬權還是男方父母,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由夫妻共同出錢購買的房子,那么房子的歸屬權是夫妻雙方,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是合理的。
對于男方家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問題,法律已經有明確規定了,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房子屬于誰,并不是說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這房子就是屬于女方,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這房子就跟女方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