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當天拿結果嗎(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當場出結果嗎
法律主觀:
關于 工傷鑒定 當天能出結果嗎, 十級工傷 賠償包括:(一)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 工資 ;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1.5萬元。
法律客觀: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鑒定馬上有結果嗎
法律分析:工傷鑒定不是馬上有結果,勞動部門15日內受理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后再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60日或9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鑒定當天能出結果嗎
工傷鑒定當天能出結果嗎
工傷鑒定當天能否出結果,取決于具體的鑒定機構和程序。一般來說,工傷鑒定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和審核流程,因此無法在當天得出結果。
工傷鑒定是指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評估和鑒定,以確定事故的性質、原因、責任等方面。在工傷鑒定過程中,需要進行現場勘查、調查取證、醫學鑒定等多個環節,這些環節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程序。
一般來說,工傷鑒定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提交申請:當事人需要向所在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工傷鑒定申請。
審核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組織鑒定:根據審核情況,組織相關專家或專業人員進行鑒定,包括現場勘查、醫學鑒定等環節。
作出結論:根據鑒定結果,得出結論并出具鑒定報告。
由于工傷鑒定的程序和環節比較復雜,因此無法在當天得出結果。具體的時間取決于鑒定機構的程序和工作效率。
綜上所述:
工傷鑒定當天不能出結果,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和審核流程。具體的時間取決于鑒定機構的程序和工作效率。如有需要,可以向所在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咨詢相關事項。
工傷認定申請要多久才能拿到結果?傷殘鑒定要多久?
1.勞動局在接受工傷認定申請表后,30個工作日內下達工傷認定書;效率高的地方半個月就可以下來了;
2.工傷鑒定是勞動局接受到工傷鑒定申請表后,囑咐你在指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論在60個工作日內下達,至少要30天以后才會出鑒定結論書;
3.工傷鑒定是幾個月的鑒定人員集中一次鑒定,每年只有那么幾次;
4.如果你下月初就能鑒定到,運氣不錯了;如果鑒定時間剛過你去申請,那么等上2、3個月吧;
工傷鑒定當天可以出結果嗎
法律分析:不能。工傷鑒定不是馬上有結果,勞動部門15日內受理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后再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60日或9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自己去做工傷鑒定多久出結果呀
法律主觀:
一、去做了 工傷鑒定 多久才能出結果? 1、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2、一般來說,申請人可以在參加完勞動能力鑒定面檢后三周左右持本人 身份證 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領取鑒定結論,也可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已郵寄的方式書面送達鑒定結論。 二、做 工傷傷殘鑒定 的步驟是什么?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鑒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鑒定申請書, 職業病 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核 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后,要對其提供的與鑒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 證據 .當事人應當按照鑒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鑒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家,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托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 職業病鑒定 委員會,鑒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鑒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鑒定結論.鑒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注明。 4、出具鑒定書 鑒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鑒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鑒定結論和鑒定時間,鑒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鑒定的成員共同簽署,并加蓋鑒定委員會公章。 三、工傷鑒定內容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鑒定,必須先領取到 工傷認定 ,然后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到設區市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通常是將申請鑒定的資料交給所在地勞動局 工傷 科,由工傷科代為申請,然后傷者接通知到指定醫院做檢查,最后回家等待鑒定結論),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2、 工傷認定書 ;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5、被鑒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60天才能出結果這是絕大多數的情況下的最長時間了,所以在此期間也要有一個相應的心理準備,超過60天的就是情況比較復雜的了,可能,內部專家對于鑒定的結論還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事實上,去做了工傷鑒定以后,對于工傷鑒定的結論自己經常到 社保 局去查詢一下也是有益的。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工傷鑒定要怎么做?出了院就能做工傷鑒定嗎?多久才能出結果?
工傷認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工傷認定 多長時間出結果是需要兩個月時間,最快15天。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一般需要60天,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天,所以傷者剛剛 工傷 的話,到拿鑒定結論書時,已經幾個月后了。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 工傷待遇 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