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違約裝修費需要賠償嗎(承租人違約提前解除合同賠償)
租的門面到期了 房東要求收回門面 我們有沒有權利要求房東賠償 轉讓費 裝修費等損失。?
看合同是否有明確約定,裝修房屋是要經過房東同意的,否則有權利要求你拆除并恢復原狀;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裝修部分能夠拆除搬移的,就直接拿走,但不得破壞房屋整體構造。
不能搬移的部分,有證據證明其裝修是經過房東同意,而且所留裝潢物對于房東確有再利用的價值的,則可以由房東給予相應的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擴展資料:
承租人的合同義務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
(1)承租人應按約定數額、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這一義務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權;
(2)承租人應妥善保管和保護租賃物,并按合同約定正確地使用。合同沒有約定的,應按租賃物的性質和用途使用。中國經濟法規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維修保養不當,造成租用財產損壞、滅失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賃物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擅自將租賃財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
(5)在租賃關系終止時,承租人有及時返還租賃物的義務。逾期不還租賃財產,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有添附或進行改裝的,在返還租賃物時,如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應將租賃物恢復原狀。
如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補償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裝所支出的費用。
主要權利
使用權
按合同約定,承租人有權占有、使用租賃物;
違約賠償
對出租人違約(沒按約定提供租賃物)行為,或因違約所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償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時,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的租賃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賃期內,可以將租賃物轉給第三人承租或轉讓給第三人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承租人裝修費由誰承擔,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補償裝修款嗎
法律主觀:
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補償裝修款的情況是:承租人是為出租人墊付裝修款或者為出租人的需要而裝修的。如果承租人是經出租人同意后,為自己的需要而裝修的,不能要求出租人補償裝修款;并且承租人如果擅自裝修的,出租人還能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