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嗎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嗎
法律分析: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選擇不續簽,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固定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可以不續約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期滿 ,如果用人單位不打算 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得到賠償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最新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 不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1.工齡 經濟補償金 我們知道,在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合同合法終止(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而這種情況又恰好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因此,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給以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說來主要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賠償金而針對一些勞動單位逃避經濟補償的責任的,我國法律也作了相應的懲罰性的賠償規定。這主要見于第八十五條中針對用人單位“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我國法律還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規定。 3.代通知金勞動合同到期,無論續簽還是不續簽,用人單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另外,如果單位在沒有及時續簽而繼續維持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的,則屬于 未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還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參見第八十二條)。需要補充的一點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據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相關的經濟補償也應當由該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即2008年1月1日以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簽兩次固定合同不續簽
簽了兩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比如說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當然最好還是通過協商這樣的一種方式來進行解決,相對來說是比較柔和的。
一、簽了兩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么辦?
簽了兩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40條的情形,勞動者愿意續簽并且沒有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必須續簽,而且還得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過這是法律規定,最好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不續簽,但需給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就不主動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一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雙方是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來確定具體的一些事項,當然了如果說已經簽訂了10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后,通常狀況之下,都是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年合同到期了單位超過三個月沒有續簽算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采取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兩種形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勞動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終止,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對方。
根據這個規定,如果你和單位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單位沒有和你續簽,那么單位應當在你合同到期前30日通知你,如果單位沒有提前通知你,那么單位就違反了相關規定。但是,如果單位提前通知了你但是沒有和你續簽,那么單位并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如果你和單位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在任何時候提出終止,但是應當提前30日通知你。如果單位沒有提前通知你而直接終止合同,那么單位就違反了相關規定。
總之,如果你和單位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沒有提前通知你而直接不續簽合同,那么單位是違法的;如果你和單位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沒有提前通知你而直接終止合同,那么單位也是違法的。
固定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可以不續約嗎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不續簽,但是此種職員由于勞動合同到期但是單位不續簽但是職員丟失工作的情形,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職員可以獲得的補償數額與職員的正常工資、職員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有關。
一、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不續簽嗎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選擇不續簽,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單位若是需要支付補償金,需要遵守什么規定確定補償金的具體數額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通常來說,單位與職員簽署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后,若是職員向單位提出續簽的請求,單位同意了,那么雙方可以再次重新簽署一份勞動合同。對于單位以勞動者不再能勝任單位工作等為由駁回續簽請求的,那么單位就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