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保證人的有哪些(哪些不可以做保證人)
哪些人可以當擔保人,擔保人有哪些條件
一、哪些人可以當擔保人
1、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
2、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3、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針對市區及開發區、保稅區范圍內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5)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自然人擔保的,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并與受托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二、擔保人的義務
擔保人的義務就是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1、民事責任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2、連帶責任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責任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七條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八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條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第七百零二條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或者撤銷權的,保證人可以在相應范圍內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可以做保證人的是哪些個人
下列人員可以成為保證人: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服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中國哪些人可以成為保證人
可以成為保證人的條件: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3、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哪些人能成為保證人
法律主觀:
一、哪些人能成為保證人
能成為保證人的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是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具體如下:
1.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具有穩定的收入,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2.具備合格的保證主體,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
3.不屬于法律禁止作為保證的主體。
二、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3.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三、保證人的保證期間是多久
保證人的保證期間是: 保證合同 約定了保證期間的,按照約定的保證期間認定。但是約定不得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可以為合同債務人的債務履行作保證人的有哪些
自然人保證人,法人保證人。
。
1、自然人保證人:即個人作為保證人,以自己的個人財產為擔保,對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承擔連帶責任。自然人保證人可以是債務人的親屬、關系密切的社會關系人或其他有意愿和能力擔保的自然人。
2、法人保證人:即公司、企業、組織等作為保證人,以其自身的財產為擔保,對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承擔連帶責任。法人保證人可以是債務人的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或其他具備足夠實力的法人實體。
可以做保證人的情況有什么
具體如下: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可以做保證人的情況有什么
一、可以做保證人的情況有哪些
1、可以做保證人的情況包括:
(1)具有代表債務人清償債務的能力;
(2)具有做保證人的合格主體資格,即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擔任保證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法人可以做保證擔保嗎
法人可以做保證擔保。必須符合下列擔保人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即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沒有任何牽扯;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指擔保人在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所在的縣、市、不僅有常住戶口;同時還有固定的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指擔保人的年齡、體力與智力等條件,能夠保證其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哪些可以擔任保證人
哪些可以擔任保證人
可以做保證人的條件是:1.具有代表債務人清償債務的能力;2.具有做保證人的合格主體資格,即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擔任保證人.
《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哪些組織不能做保證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某些組織不得擔當保證人,或者只能在一定條件下擔當保證人.這些組織包括:
1、國家機關.國家機關享有國家財政預算撥付的經費,這些經費只能用于履行其所承擔的相應國家職能和支付工作人員的工資,而不能用于任何經營活動,包括為他人提供擔保.但是,在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時,如果經過國務院批準,國家機關可以作為保證人.
2、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了公共利益而設立的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不得從事與社會公益事業無關的經濟活動.如果允許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擔任保證人,難免會對公共利益有所損害.因此,我國《擔保法》第9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是指企業法人下設的、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分廠、銷售部等,具有一定的對外經營權.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則指企業法人所設立的、沒有對外經營權的內部職能部門,如公司的人事部、財務部、車間等.由于企業的職能部門既不具有法人資格,也不具有對外經營權,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以其名義對外進行經濟往來,包括提供保證.如其對外提供保證時,該保證合同無效.但是,如果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其法人的書面授權,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哪些可以擔任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