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我國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 ))
勞動法調整的對象是
法律主觀: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一般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勞動者為年滿十六周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自然人。
我國勞動法的主要調整對象是
法律分析:主要是勞動關系。作為勞動法調整對象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提供勞動報酬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特點是人身性與財產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財產性和實質上的人身屬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法律分析:勞動法的調整對象(一)勞動關系作為勞動法調整對象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提供勞動報酬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特點:a.人身性與財產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財產性,實質上的人身屬性。b.從屬性與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實質上的從屬性。勞動關系包含了三個層次的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物權關系,人身權關系。(二)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關系勞動行政關系,是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為履行行政職能而與勞動者、用人單位以及其他勞動關系相關人發生的社會關系。社會保險關系,一是基于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社會保險的辦理和費用的繳納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因為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社會保險待遇的給付等行為而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的社會關系。勞動市場服務關系,是指勞動市場服務機構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由于為勞動關系的運行提供社會服務而發生社會關系。勞動團體關系,是指工會組織或雇主團體組織與其成員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由于協調勞動關系和維護各自所代表的勞動關系當事人的利益而發生的社會關系。勞動爭議處理關系,是指勞動爭議處理機構與勞動爭議參加人(包括當事人、代理人、代表人、以及第三人)之間就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所發生的社會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法調整的對象是( )。
【答案】:D
在我國,勞動法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國家制定的所有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勞動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勞動關系及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關系。
以下各項屬于勞動法調整對象的是( )。
【答案】:D
本題考核勞動法的調整對象。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與其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是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所以D選項正確。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質的勞動關系仍不屬于我國勞動法調整的范圍,所以ABC均不正確。
試述我國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答案】:從勞動法的概念中,可以明確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調整兩部分社會關系,其中勞動關系是勞動法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除勞動關系外,勞動法還調整與其密切聯系的一些社會關系。因此,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指調整勞動關系及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
簡述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