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最輕怎么判(尋釁滋事罪最輕怎么判,可以不坐牢嗎)
尋釁滋事罪一般判幾年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損害結果,從而構成的犯罪。
量刑標準:尋釁滋事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輕傷的,直接以尋釁滋事罪處理。致人重傷的,因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為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相對于尋釁滋事罪處罰較重,應該以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處理,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情節: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殺造成重傷、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持刀輕微傷怎么判
尋釁滋事和致人輕微傷是兩種違法行為。故意傷人導致的輕微傷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尋釁滋事行為的,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尋釁滋事罪造成輕微傷的量刑:一般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行為人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則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對于有認罪認罰、坦白自首或立功、對行為人或其家屬有積極賠償、請求諒解或和解的,實踐中會從輕處罰。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拓展資料:尋釁滋事致人重傷應該怎么處罰?
尋釁滋事致人重傷如何處罰要根據個案確定。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尋釁滋事罪的罪犯應當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若尋釁滋事導致他人重傷的結果,則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會定故意傷害罪,處罰是判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若是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并造成嚴重殘疾,則應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法律分析: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伙聚眾形式出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有諒解書,有自首情節會判多久?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修訂后的的通知》的規定,尋釁滋事犯罪中的自首,可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甚至免除處罰。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修訂后的的通知》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尋釁滋事罪怎么處罰
尋釁滋事罪怎么處罰,需要從《刑法》對該罪的規定、相關司法解釋、具體地方(省市自治區)具體規定以及量刑規則等幾方面進行考察:
一、《刑法》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
法釋〔2013〕18號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尋釁滋事的表現種類較多。該司法解釋第一條對尋釁滋事的一些具體表現作了規定或界定。
尋釁滋事情節較輕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理。構成犯罪,須達到情節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混亂的程度。 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至第五條對情節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混亂的情形作了具體規定。
該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處理,即“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第七條,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其他罪的特征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最高兩院對尋釁滋事罪的量刑規定:
法發〔2024〕21號最高兩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四條“常見犯罪的量刑”,第(十八)項為尋釁滋事罪的量刑:
(十八)尋釁滋事罪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做尋釁滋事罪,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根據尋釁滋事的次數、危害后果、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4.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綜合考慮尋釁滋事的具體行為、危害后果、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三、各省份(省市自治區)對量刑還有更具體規定。
浙江省(浙高法審[2024]1號《<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對尋釁滋事罪的量刑規定為:
(十八)尋釁滋事罪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二年半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造成一人輕微傷的,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造成一人輕傷的,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
(3)每增加尋釁滋事犯罪一次的,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根據尋釁滋事的次數、危害后果、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4.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綜合考慮尋釁滋事的具體行為、危害后果、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四、最高兩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各省份的“實施細則”等,還就量刑原則、方法、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對輕重犯罪的增減幅度、基準刑、宣告刑的計算等做了具體規定。
尋釁滋事判3到6個月嗎
尋釁滋事罪,最輕的刑罰是3個月的管制,而不是6個月的有期徒刑。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行政罰款,行政拘留,直至報請檢察機關申請逮捕的處理。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最輕一般是判處管制,因為管制只是實行社區矯正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