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賠償(單位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賠償)
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賠償標準如下: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8、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9、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10、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綜上所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無固定期限合同 2n賠償條件
法律主觀: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被辭退,屬于非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于違法辭退的,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屬于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簽無固定期限被辭退有補償嗎
公司簽無固定期限被辭退有補償。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在沒有法定情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辭退,勞動者是可以主張賠償的。
公司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公司簽無固定期限被辭退有補償。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在沒有法定情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辭退,勞動者是可以主張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法律主觀: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來支付賠償金;如果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則只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屬于其他情形的,不需要賠償或者補償勞動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