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債務沒有遺產還要不要償還
特邀律师

死后的債務沒有任何財產子女需要償還嗎
死后的債務沒有任何財產子女不需要償還。
關于債務清償問題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
1、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借款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
2、依據相關解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3、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說,借款人死亡后,如屬夫妻共同債務,則其配偶有義務償還;未發生繼承的,則在借款人的遺產中償還;如已發生繼承的,則其子女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若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子女個人無義務償還,但自愿償還的除外。
欠款人死亡,債權人的救濟途徑有:
1、如果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根據法律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要求繼承死者遺產的繼承人償還債務。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因此債權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是不需要償還的。如果債務人死亡且沒有留下任何的遺產,最好的辦法就是債權人和其子女進行協商,孩子不應該承擔父母的債務,就算是提出訴訟,法律也不會支持債權人的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人死沒有遺產只有債務父母該償還嗎
法律分析:該償還。1、如果你父母尚處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推定該筆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除非能證明此筆債務屬于你父親的個人債務。2、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你父親沒有遺產,也應由你母親償還。如果認定為你父親的個人債務,除非是非法債務,否則應從你父親的遺產份額中優先于遺產繼承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欠款人己死亡,且沒有遺產,是否還需要家人償還?
沒有繼承遺產是不用償還的,但夫妻關系特殊,除非能證明是夫妻一方的債務,否則需要償還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展資料:
遺產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夫妻債務的債權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