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累犯量刑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規定對累犯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我國對累犯的量刑是比較嚴的,刑法規定了對累犯應當在法定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不得假釋也不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十一條 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般不少于3個月。
2023累犯的認定滿足三個條件是什么
一般累犯認定的3個條件分別是:犯罪分子有前后罪,前且后罪是在前罪服刑完畢或者特赦后5年內再犯;前罪和后罪都是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分子要年滿18周歲。關于累犯的認定滿足條件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
一、累犯的認定滿足三個條件是什么
1、一般累犯認定的3個條件如下:
(1)犯罪分子有前后罪,前且后罪是在前罪服刑完畢或者特赦后5年內再犯;
(2)前罪和后罪都是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分子要年滿18周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二、累犯如何判刑
1、根據《刑法》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無論是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對累犯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例如同是盜竊罪,案情基本相同,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判刑一年有期徒刑的,那么累犯會被判處一年半、兩年,甚至三年,總之量刑判刑都比一般罪犯重。
2、當然了,對累犯進行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3、如果累犯有自首、坦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可以從寬處罰情形的,仍然是可以從寬處罰的。
依據《刑法》的規定,一般累犯認定的3個條件分別是:犯罪分子有前后罪,前且后罪是在前罪服刑完畢或者特赦后5年內再犯;前罪和后罪都是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分子要年滿18周歲。
累犯刑事量刑制度是什么
對于累犯的刑事處罰,國家采取的態度是從重,也就是相比起初犯來說要實施更加嚴重的處罰。關于累犯的法律后果,從刑法的規定來看,累犯,不論是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個:(1)應當從重處罰;(2)不適用緩刑;(3)不適用假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簡述我國刑法規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為:
(1)前罪與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3)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
(4)罪犯分子已滿十八周歲。
累犯的法律后果為:
(1)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2)對于累犯,不得適用緩刑。
(3)對于累犯,不得適用假釋。
關于累犯是如何量刑的
法律主觀:
累犯的量刑:應當從重處罰。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法律客觀: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累犯的法律規定
一、刑法中規定如何認定為累犯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由此可見,累犯的構成必須基于在法定期限內犯有法定的前后兩罪這一犯罪事實,其法定的主觀條件是前后兩罪均為故意犯罪,刑罰條件是前后兩罪應當為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時間條件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新罪。累犯構成的主觀條件、刑罰條件和時間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慣犯和累犯的區別有哪些
所謂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處一定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法定內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所謂慣犯,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反復實施同種性質的犯罪行為,所犯之罪均未經處理。
對累犯從嚴處罰,是當今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犯罪分子經過適用和執行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不太長的時間內,再犯性質比較嚴重的犯罪,表明他與初犯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相比,主觀惡性教深,人身危險性較大。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累犯予以從重處罰。
對慣犯的從重處罰是針對其后罪而言的。我國刑法分則有關條文根據慣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專門規定了相對較重的法定刑。
對慣犯的從重處罰是針對其后罪而言的。刑法分則有關條文根據慣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專門規定了相對較重的法定刑,因此,慣犯不再是從重處罰的情節。
累犯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66條規定,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累犯從重處罰,必須在量刑中予以體現。對于累犯應當比照不具有累犯情節的情況從重處罰。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并不是任意、無原則的從重處罰。
此外,鑒于累犯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較大,改造起來比較困難,我國《刑法》第81條規定,對于累犯不得適用假釋。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刑法》第66條規定,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累犯從重處罰,必須在量刑中予以體現。對于累犯應當比照不具有累犯情節的情況從重處罰。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并不是任意、無原則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