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后,責任人不執行的,該怎么辦
被判刑不執行怎么辦
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后,被告不履行判決書的義務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后被告不執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流程如下: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4)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判刑后罰金不交的后果如下:
1、如果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不主動繳納罰金,法院應當強制追繳;
2、如果是法院判決生效后還不繳納罰金的,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當事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罰金沒交法院會封房嗎
根據法律規定,罰金沒交一般不能查封房子。罪犯被定罪處罰后,需要繳納罰金,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如果行為人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法院判決生效后對方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你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 采取強制措施 ,迫使其履行義務。你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1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院判決后對方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主觀:
你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你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1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院判決后被告不執行的該怎么辦
如果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判決生效后,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勝訴方有義務向法院提供敗訴方的財產線索以利于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判決之后不執行怎么辦
若是判決書下來之后,對方并不執行。那當事人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只有被執行人履行他所盡的義務之后,相關財產才會解封。關于判決之后不執行怎么辦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判決之后不執行怎么辦
1、判決書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中會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劃撥、變價,清償應當賠償的款項和利息。
2、通常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依照規定搜查當事人可執行的財產,但是像一些隱蔽性的財產可能就需要申請人進行舉證證明財產的可執行性了。
3、通常上被執行人說沒錢還,但并沒有說到有沒有房產、股票、汽車等其他值錢的東西,對汽車和房產需要進一步調查的,建議委托律師到車管所和房管所進行調查。要是有其他值錢的東西也是有執行能力的,
4、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將會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而債權人可以在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之后,立即申請恢復執行,并且法院還可以視情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5、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二、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綜上所述,在判決書下來之后,被執行人必須立即履行判決書上的內容。否則發生強制執行之后,個人的財產可能會受到凍結,若是情況嚴重的話,可能被會列為失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