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不和員工簽合同違法嗎
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該在用工后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必須是書面的。如果超過一年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則默認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任意地辭退員工,即便辭退,也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才可以。
投訴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方法如下:
1、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是不受理的;
3、勞動仲裁的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4、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員工在辭職時不需要提前聲明,可以隨時離職,并可以要求就超過一個月的所有時間部分給付雙倍工資賠償,同時用人單位還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警告與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沒和勞動者簽訂合同屬于違法嗎? -法律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提供一份勞動合同副本給勞動者留存。因此,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是雙方約定勞動關系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依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會導致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也可能造成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難以追究。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一、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1、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簽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續簽的注意事項
1、整理到期續簽員工的信息;
2、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部門:
(1)溝通員工的工作表現;
(2)續簽合同的類型。勞動合同有三種,基本上續簽不會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剩下就是兩種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是的,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在中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則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法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簽訂勞動合同是犯法的嗎
不簽勞動合同是屬于犯法的行為,具體的原因如下: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2、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4、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部門投訴。
綜上所訴,如果用人單位違法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法律主觀:
不簽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的后果有兩個,一是職工有權要求雙倍工資,二是,單位不簽合同超過一年,視為與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且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單位不簽合同算違法嗎
算違法的。
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勞動者依法支付兩倍的工資,不滿一個月的,按計薪日折算,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盡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對工人承擔應有的責任,不愿意與就業者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簽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2、如果用人單位有工會組織,就業者也可以向工會反映情況,請工會出面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
3、如果用人單位執意不肯簽訂勞動合同,就業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督促用人單位與就業者簽訂勞動合同。
綜上可知,不管用人單位出于什么樣的原因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這樣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此時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同時補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